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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滨海南港东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9-22 11:03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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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

    报来天津滨海南港东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天津滨海南港东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工程。

    项目代码:2309-120316-89-01-877319

    二、项目建设地点: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红旗路北侧南港东变电站门口。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工程电缆路径长约0.3千米,其中新建排管路径长0.28千米,新建单回沟槽路径长约0.02千米,共敷设800平方毫米铜芯交联聚乙烯电缆6.74千米,其中在新建路径中敷设电缆四回,每回3根,共计3.96千米,在南港东变电站站内夹层及沟槽中共敷设电缆四回,每回3根,共计2.78千米。(不含国家及天津市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投资的项目、工艺及设备;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不涉及海域使用)。

    四、项目总投资为4139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034.75万元,银行贷款3104.25万元。

    五、该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该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投标等方面的要求。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行政审批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据此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开工前的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履行开工(包括局部开工)手续后,本文件持续有效。如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或项目实施与核准内容不符的,核准文件即失效。

    九、项目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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