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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索引号: 8080-11018-2023-00058
发布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  号: 津开发〔2023〕10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
成文日期: 2023-07-16
发文日期: 2023-07-31
有效性: 有效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委管企业,有关驻区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23〕2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经开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滨海新区第四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依法普查、科学调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全面调查经开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经开区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主动融入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在推动“产、城、港”融合发展,持续提升发展能级和城市核心功能,全面打造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中心区和美丽滨海新城核心区等各项经济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效。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为聚焦产业发展、创新驱动、扩大开放、改革赋能、城市建设等五大任务,为重新构建“一核五区、多点支撑”城市空间新格局等重点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经开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经济普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管委会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推动,成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经开区党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曹红钢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投促办、电子信息局、智能制造局、新经济局、南港产业促进办、医药健康局、金融局、贸发局、科技局、滨海-中关村办公室、自贸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规资局、建交局、企服局、国资局、政务服务办、市场监管局、西部片区管理局、南港综合办、南港规建办、北部片区管理局、党委办、组织人事部,两新办、综保局、公寓管理中心、基建办、建管中心、运管中心、中区管理服务中心、泰达城发集团、泰达产发集团、泰达南港集团、新金融公司、泰达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税务局等。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调查中心,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统计调查中心承担经开区普查办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经开区普查方案等有关普查开展的各项工作。

党委办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协调联系各驻区单位共同推动普查工作。

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管委会批示,做好资金安排工作。

泰达街道办事处负责泰达街道范围内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单位、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单位名录、基层自治组织名录及其他归口管理行业单位名录等方面事项。

市场监管局负责经开区范围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录、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等方面事项。

开发区税务局负责所属经开区范围内纳税企事业单位名录等方面事项。

组织人事部负责经开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名录等方面事项。

金融局负责经开区金融单位名录等方面事项。

国资局负责经开区国资企业名录等方面事项。

科技局负责经开区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等方面事项。

人社局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名录等方面事项。

两新办负责经开区两新党组织名录等方面事项。

基建办负责区域范围内政府施工项目名录等方面事项。

建交局负责提供组织协调区域范围内各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开展经普工作等方面事项。

建管中心负责提供经开区范围内在建施工项目名录等方面事项。

南港规建办负责提供南港片区在建施工项目名录、南港片区规划图等方面事项。

规资局负责协助普查用电子地图等方面事项。

运管中心负责归口管理单位名录等方面事项。

贸发局负责住宿餐饮业、旅行社、区域内集中经营农贸市场、夜市经济集中开展区域等方面事项。

投促办负责提供经开区政策兑现单位名录。

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协调所辖公寓内经营单位普查组织推动等方面事项。

滨海-中关村办公室、西部片区管理局、南港综合办、北部片区管理局、综保局、中区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管理片区范围内普查工作推动等方面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具备单位审批备案、资质认定职能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普查所需行政记录资料和数据信息。行业管理部门及各招商部门要积极利用各自工作渠道开展普查宣传,组织推动普查对象认真配合普查工作,准确填报相关登记资料,协助普查单位查找并反馈查找信息等。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需由本级财政负担的部分,列入经开区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开展。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建立普查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查。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完善普查管理与业务应用,提高普查组织实施效率和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特此通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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