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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经开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的通知
索引号: 8080-11018-2022-00003
发布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  号: 津开办发〔2022〕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1-21
发文日期: 2022-01-29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经开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的通知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行为,2021年11月26日,市相关部门印发了《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津文旅教〔2021〕1号)、《市体育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非学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津体训竞〔2021〕5号)、《市科技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津科引智〔2021〕132号)。上述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需要按新的设置标准重新审批,审批职能继续由各区县行政审批局承担,但市级主管部门由原来的市教育局分别变更为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和市科技局。

按照天津市统一要求,滨海新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也将分别变更为滨海新区文旅局、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和滨海新区科技局。按照与滨海新区保持上下对口一致原则,为做好经开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重新审批工作(办学许可证上需标注监管部门),实现该事项的“审管联动”,经管委会批准,决定由我委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经开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具体如下。

一、泰达街片区(东区和13.2平方公里范围内)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由泰达街道管理委员会承担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飞地园区(一区十园)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由经开区商投办承担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三、飞地园区(一区十园)非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由经开区企服局承担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四、泰达街片区和飞地园区(一区十园)的非学科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由经开区科技局承担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特此通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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