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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发布日期: 2022-01-14 14:23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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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精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灵活运用、科学高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增强天津南港工业区(以下简称“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公众安全利益,保障南港工业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开应急办发﹝2020﹞1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版)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滨党办﹝20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港工业区(含北部组团)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工贸、建筑、公共工程等)在生产经营过程及危险物品运输(管廊、长输管道、燃气管道、道路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经开区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3)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实现科学决策、科学救援。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共享、依法规范的事故应急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规范预防、预警工作程序,做好危险源监控、应急培训、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性质、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态非常复杂,对南港工业区或周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在国家或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对的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在市委、市政府或滨海新区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态较为复杂,对我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大,需要由市有关部门或滨海新区政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南港工业区通过组织调度相关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注:分级标准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及涉外、敏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事故响应等级。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

    本预案上一级垂直预案为《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下一级预案为“南港工业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

    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由经开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应急委”)、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和应急专家组成。

    图2-1 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图

    2.1 领导机构

    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应急委”)统一领导。

    2.2 指挥机构

    2.2.1 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经开区党委、管委会分管南港工作的委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指挥,落实经开区应急委和上级部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决策。

    (2)常务副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设一名常务副总指挥由南港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副总指挥

    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可由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增设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当总指挥不在时,由总指挥授权的相关人员履行其指挥职责。

    2.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负责组织指挥发生在南港工业区范围内一般及以下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配合上级领导部门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经开区应急委及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 办事机构

    2.3.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南港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南港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3.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宣教培训与评估;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送;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准备,辅助总指挥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与装备的落实与管理工作;负责应急专家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以下部门组成,包括:党委办(新闻办、网信办)、南港应急管理局、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大港消防特勤支队、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运管中心、企业服务局、建设和交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南港综合办、南港规建局、南港建服中心、秀水派出所、马棚口派出所、高沙岭派出所、港南交警大队、港北交警大队、泰达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泰达智慧城市公司、滨海新区气象预警中心、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2.4.1 南港应急管理局

    负责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制定本部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应急行动方案;掌握南港工业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建立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向经开区应急委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落实经开区应急委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统计、汇总、上报事故中伤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在职权范围内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2.4.2 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大港消防特勤支队

    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中有关火灾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急行动方案;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搜救并转移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和失踪人员;消除事故引起的次生灾害以及清理现场等工作。

    2.4.3 秀水派出所、高沙岭派出所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工作,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维持治安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对临时疏散人群进行治安管理;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控制、询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2.4.4 市场监管局

    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中有关特种设备的应急行动方案。建立本部门相关专业的应急专家库。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协调调用应急救援所需的特种设备。在职权范围内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4.5 生态环境局

    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中有关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行动方案。建立本部门相关专业的应急专家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现场监测,及时向指挥部通报数据。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组织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评估,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指导监督生产安全事故产生危险废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在职权范围内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6 运管中心

    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中有关道路运输的应急行动方案。建立本部门相关专业的应急专家库。负责调集应急所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负责调动抢险运输单位,组织事故应急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群众的运送。在职权范围内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7 企业服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并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2.4.8 建设和交通局

    负责南港工业区内综合执法工作以及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应急指挥部开展受灾人员救助疏导;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9 港南交警大队、港北交警大队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过程中参与警戒疏散组开展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对抢险现场周边道路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

    2.4.10 南港综合办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影响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后勤保障工作。

    2.4.11 泰达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中有关公用设施保障的应急行动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公用设施排险和修复工作。负责应急抢险中所需燃气、供水、电力、热力等能源设施及路灯、路桥、排水等设施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4.12 南港规建局

    负责核实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区域内地下设施和周边重要设施,提供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负责建立本部门相关专业应急专家库。在职权范围内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南港规建局)

    2.4.13 南港建服中心

    根据应急需要,负责组织调集事故应急抢险中所需要的施工机械和工程车辆;负责组织在建项目单位配合应急工作。(南港建服中心)

    2.4.1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协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理赔工作。负责经开区应急委针对生产安全事故交办的有关善后工作。

    2.4.15 财政局

    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管委会批准当年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总额内,结合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2.4.16 滨海新区气象预警中心

    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气象服务工作方案。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水量等气象实况资料,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为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提供气象数据信息等技术支撑。

    2.4.17 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海洋监测服务工作方案。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海洋观测、预报、灾害预警及信息发布保障服务,承担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分析,为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提供海洋环境数据信息等技术支撑。

    2.4.18 党委办(新闻办、网信办)

    负责牵头成立新闻宣传组,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采访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同时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2.4.19 其他有关部门

    依照应急需要和自身职责,按照经开区应急委的要求,接受统一调遣,参加应急抢险、事故调查、现场恢复和善后等工作。

    2.5 应急救援队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2.5.1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是指南港工业区属地专职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和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承担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5.2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与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协议的社会专业救援机构(队伍);二是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等应急抢险队伍等。

    2.5.3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包括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兼职应急队伍、企业微型消防站等,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

    上述队伍主要职责是按照各自功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且平时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持其性能和状态良好。

    2.5.4 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是指南港工业区企业中对某一类生产安全事故有专业处置能力的专业抢险队伍,或具有一定应急知识和救援能力,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能够担当一定工作任务的团体或个人。社会力量在应急工作中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5.5 应急专家

    根据应急需要,协调相关领域应急专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支持。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参与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突发事件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2.6 现场指挥机构

    2.6.1 现场指挥部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规模、影响范围等情况,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牵头处置部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现场牵头处置部门职位最高的同志担任,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当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领导或上级政府部门抵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向上级领导部门负责人移交现场指挥权,并负责报告事故前期处置情况,配合上级领导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上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员担任现场指挥机构的总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现场指挥机构应急工作组设置情况,对口参与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6.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召开现场处置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经开区应急委和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经开区应急委和上级领导部门协调处置;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后,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

    2.6.3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组建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抢险的处置工作。

    (1)指挥协调组

    组成:由南港应急管理局牵头,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大港消防特勤支队、应急救援专家等组成。

    职责:组织现场各部门会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及时收集掌握事故动态信息、各工作组应急准备以及应急救援情况,经现场总指挥确认后信息报送流程开展信息报送;做好现场指挥部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督促落实现场总指挥的各项工作指示;传达上级政府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并及时上报落实情况;协助现场总指挥进行应急指挥。

    (2)抢险救灾组

    组成:由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或大港消防特勤支队牵头,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企业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社会力量等组成。

    职责: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负责现场受伤、受困人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堵漏、破拆等抢险作业,控制险情;负责事故现场的洗消等处置工作。

    (3)警戒疏散组

    组成:由秀水派出所、高沙岭派出所牵头,港南交警大队、港北交警大队、南港建服中心、华信中安保安服务公司等组成。

    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做好失联(死亡)人员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活动。

    (4)医疗救护组

    组成:由企业服务局牵头,天津海滨人民医院、大港医院等组成。

    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转运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协助统计伤亡人数,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负责救援人员和被疏散人员的防疫和疾病控制;负责对现场人员进行医学防护及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

    (5)环境监测组

    组成:由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南港应急管理局、南港规建局等组成。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给指挥协调组,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方案;利用便携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对事故厂界上、下风向进行事故特征污染物扩散浓度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给指挥协调组。事故抢救结束后,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监督实施。

    (6)气象预报组

    组成:由滨海气象预警中心、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等单位组成。

    职责:滨海气象预警中心负责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负责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海洋监测预报、分析服务保障,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海洋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7)后勤保障组

    组成:由南港应急管理局牵头,南港综合办、南港规建局、泰达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运管中心、建设和交通局等组成。

    职责:负责协调和组织应急抢险设备设施和物资的调用;负责调集应急所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特种工程机械和特种工程车辆;负责组织公用设施的排险和抢修;负责应急所需燃气、供水、电力、热力及路灯、路桥、排水等公用的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通讯、交通、食宿、个人防护用品等的后勤保障工作。

    (8)新闻信息组

    组成:由党委办(新闻办、网信办)牵头,南港综合办、南港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和滨海新区宣传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发布;负责接待现场新闻记者;加强网络舆情搜集、研判和引导;及时澄清不实虚假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9)技术支持组

    组成:由南港应急管理局牵头,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大港消防特勤支队、滨海新区和南港工业区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等组成。

    职责:针对应急事故现场灾情的危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并对后期处置提出建议。为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10)善后工作组

    组成:由企业服务局牵头,南港综合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等组成。

    职责:事故现场清理工作;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做好受灾群众、死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工作;落实事故中相关伤亡人员的慰问安抚和保险赔付工作;组织开展受毁建筑物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受灾企业的生产恢复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预防

    3.1.1 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及管理单位是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责任主体,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落实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南港工业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南港工业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工业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管理单位的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掌握园区风险源的数量、分布和基本情况,建立重点区域线上视频监控体系,定期对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估,切实做到强化风险管理,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3.1.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资金保障。

    3.2 预报预警

    3.2.1 预报预警机制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部门、企业配合,建立健全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控与报警机制,通过部门联动、企业上报、社会公众投诉及应急指挥中心视频监控体系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提升预报预警频次、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

    3.2.2 预警发布

    事故预警分为安全生产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

    (1)常态预警为气象、水务、地震、海洋等部门发布的可能会引发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上述预警信息转发至园区企业和相关部门。

    (2)事故状态预警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可能扩大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时,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在园区内通过广播或短信的形式发布事故状态预警,通知事故周边企业以及车辆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当事故规模扩大并可能产生跨区域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要求,上报经开区应急委或上级政府部门,由经开区应急委或上级政府部门根据事故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决定发布和采取相应的警报措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上级部门发出的警报和采取的措施情况进行转发。

    (3)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预警信息的发布可运用应急广播、通信网络、电话通知、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企业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区内敏感场所(行政办公区域、临时居住区等)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 预警准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预警信息转发至南港工业区企业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应根据预警信息内容,及时启动企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措施。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应根据本预案规定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做好行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应急保障措施。

    3.2.4 预警解除

    当确定生产安全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按照相关程序,由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宣布解除预警。在接到解除预警信息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南港工业区企业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转发,并根据情况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突发事件信息传递

    4.1.1 突发事件信息接警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获悉事故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南港应急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63300119)报告,需要援助时立即拨打消防119、公安110、医疗急救120请求专业救援。

    (2)110、120、119接到南港工业区内报警电话后,应及时通报南港应急管理局,并与南港应急管理局保持联动。

    4.1.2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南港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应立即对事件信息进行核实,同时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以及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上报机制开展信息报送。

    4.1.3 信息报送要求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包括初报、续报和结报。

    初报要求在20分钟内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电话报告经开区党委办公室、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及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40分钟内书面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并做好续报和结报准备。

    续报要根据突发事件进展,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发展趋势、衍生事态等信息。对于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续报反馈。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结报要求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需要书面报送的,要在50分钟内完成。对于领导指示、批示及关切事项,要跟踪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落实。

    4.2 现场处置

    4.2.1 企业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南港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63300119)、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并及时启动企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企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开展人员救护、疏散、撤离等工作,同时将事故情况告知周边企业及人员,提醒注意避险。

    4.2.2 属地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事故救援处置的需要,将南港工业区属地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等级划分为三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响应。

    (1)初判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启动一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事故;

    ②事故影响已超出园区的范围和应急处置能力;

    (2)初判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启动二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级别事故;

    ②事故未达到一般级别,但事故的影响已超出企业范围,对园区整体安全产生影响;

    (3)初判发生以下情形时启动三级响应:

    事故级别未达到一般级别事故,且事故影响范围在企业内部,未对企业外部区域产生影响的事故。

    4.2.3 响应措施

    (1)一级响应

    ①根据事发单位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一级响应。

    ②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同志及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以及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请求援助。抵达现场后立即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事故先期处置方案、伤员紧急救治、灾民疏散安置、现有的应急设施物资调配、环境监测保护等重要事项。遵循应急处置工作“边开展,边报送”的工作原则,及时将事故处置情况反馈至上级领导部门,根据上级领导部门反馈意见逐步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③根据滨海新区宣传部门指示,配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④上级领导部门工作组到现场后,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上级统一指挥。

    (2)二级响应

    ①根据事发单位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二级响应,组织调度相关部门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并由总指挥将事故情况报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视情况请求经开区应急委协调力量援助。

    ②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委托同志及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调集园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③根据滨海新区宣传部门指示,配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④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同志到现场后,现场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移交现场指挥权。

    (3)三级响应

    ①根据事发单位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的三级响应,组织调度相关部门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②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同志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园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将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反馈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以及常务副总指挥。

    ③根据滨海新区宣传部门指示,配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4.3 响应升级

    (1)当生产安全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已经超出当前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时,或事故本身较敏感,例如事故发生在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敏感时期的应进行提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提升应急响应,并根据提升的响应等级开展相关工作。

    (2)当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可能会引发较大及以上等级事件,超出南港工业区处置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提供支持和援助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请经开区党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请求上级政府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由上级领导部门启动相应层面的应急响应,上级领导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到达现场实施组织指挥后,现场指挥部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统一指挥,并按照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按照下图响应程序展开救援工作。

    图4-1 应急响应程序

    4.5 现场处置措施

    4.5.1 现场处置要点

    (1)伤员搜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员工开展自救、互救,拨打报警电话求救,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消防、公安、医疗等救援部门赶到现场后,也应在第一时间对伤员进行抢救,对被困人员进行搜救,同时抢险人员应做好防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

    (2)人员疏散。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对事故影响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场所人员进行疏散。疏散人员应选择上风口的路线撤离。

    (3)建立安全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现场指挥部、现场急救场所等。

    (4)建立警戒区。根据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公安、交警等部门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5)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的类型,消防、公安等抢险部门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和衍生事故。

    (6)危害情况初始评估。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7)环境监测与评估。持续跟踪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和气象情况,防止事故扩大及各种衍生(次生)事故发生。

    (8)危害物质紧急处置。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置,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

    (9)辅助设施抢修。泰达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尽快恢复事故中被损坏的水、电、气、热、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10)资源调集和后勤保障。南港应急管理局、南港综合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需要调集物资、装备和队伍。需要支援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请求。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并做好应急所需的通讯、交通、食宿、医药、防护用品等应急保障工作。

    (11)医疗救护和伤亡统计。企业服务局协调滨海人民医院、大港医院落实伤员转运及紧急救治,同时做好入院人员的伤亡统计。

    (12)事故现场后期处置。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后期处置措施,直至现场应急结束。

    4.5.2 应急安全防护

    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应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应急救援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救援知识,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穿戴相应的特种防护装备;要服从命令听指挥。

    应急抢险过程中,应急抢险人员应遵守以下原则:

    (1)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集体行动,互相照应。

    (2)进入有毒或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好防护服。

    (3)带好通信联系工具,随时保持通信联系。

    (4)高空救人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进行保护;承载的绳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设置护垫、护具。

    (5)深井救人时,必须对井下进行补氧通风,使用安全绳保护,并对井口实施加固。

    (6)倒塌现场施救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程度小、距离近的路线进入。及时对不牢固建筑构件实施破拆或者加固。

    (7)水体中进行救助时,应当选派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施救;严禁穿消防防护服装,必须穿救生衣或者佩戴潜水装具,并使用安全绳保护。

    (8)在实施交通事故、建筑倒塌等事故救援时,必须穿戴抢险救援头盔、抢险救援服,靴子、手套等防护装备。

    (9)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时,重危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重型防化服,轻危区作业人员应当穿戴消防防化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还应当穿戴防静电内外衣、裤子、袜子和手套。

    (10)处置压缩、液化气体泄漏事故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11)抢救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时,必须请求公安、医疗卫生部门配合救助,防止自身受到伤害。

    当遇到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险情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造成伤害时,应急抢险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现场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抢险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群众的安全防护:

    (1)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程序、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应急避难场所等。

    (2)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后再撤离危险区域,防止踩踏等继发性伤害。

    4.6 应急结束

    4.6.1 应急结束的条件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即宣布应急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数已经核清;

    (2)事故危害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遇险人员全部得救,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5)事故可能波及区域的人员得到疏散。

    4.6.2 应急结束的程序

    应急响应结束指令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报参与事故处置的全部单位和部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部门根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工作要求进行交接程序和撤离。

    5 后期处置

    5.1 现场恢复

    5.1.1 事故得到控制,险情解除,进入现场恢复阶段

    (1)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专业队伍消除危害因素,并做好现场恢复。现场恢复包括现场清理和恢复现场功能。

    (2)清理现场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3)现场公共设施功能的恢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计划和防护措施后组织实施。

    5.1.2 现场恢复的主要工作内容:

    (1)洗消处理。对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染毒区域内人员、装备器材,必须进行现场洗消。洗消废水全部收集并进行监测后,依据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要求作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或在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消防部门负责洗消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相关监测工作。

    (2)现场清理。现场道路的垃圾、废物由南港建服中心负责组织清理;危险废物由生态环境局监督事故发生单位清理。厂区内部场地的清理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清理过程中要制定并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

    (3)现场鉴定与评估。根据需要南港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和专家,对于有垮塌危险性的建筑物和设备设施进行鉴定,并采取封闭、拆除等措施;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环境危害程度持续进行跟踪监测,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污染。

    (4)公用系统供应的恢复。泰达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时检查、抢修事故中可能受影响或受损的电力、供水、供气、供热、路桥等公用设施,保障区内企业及公共区域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交通管制与恢复。现场清理过程中,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对相关区域进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现场清理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发布解除警戒及道路交通管制的指令。交警部门做好相关路段的交通疏导。华信中安保安服务公司负责园区车辆和人员进出卡口。

    5.2 善后工作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

    (1)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

    (2)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由征用部门统计提出补偿明细,报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5.3 总结与评估

    南港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总结评估工作,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南港应急管理局,组织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特大、重大、较大)的总结评估工作,由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南港工业区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1)南港应急管理局负责南港应急指挥中心大厅、应急指挥平台、移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多媒体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及维护管理,负责实现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与南港应急指挥中心的数据联通。

    (2)泰达智慧城市公司负责建立与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协调联防联动机制,保障通讯、网络畅通。

    (3)南港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南港工业区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掌握生产型企业相关基本信息。在南港应急管理局的组织下,各部门、各单位、各应急人员要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事故现场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手段,保持通讯畅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应向社会公布。

    6.2 应急队伍保障

    (1)第一时间救援队伍: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临近的消防救援力量为主;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滨海新区政府协调实施。

    6.3 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南港工业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物资装备储备保障体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南港工业区依托南港消防大队、轻纺特勤消防站,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南港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南港工业区应急物资和装备数据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并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做好各自监管领域应急物资的统计,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装备(包括特种救援装备)专项数据库,并上报南港应急管理局进行汇总。

    南港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6.4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南港工业区应急指挥中心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救援时间;根据救援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协助转移疏散人员,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到位。

    6.5 医疗卫生保障

    企业服务局负责医疗卫生协调工作,要掌握卫生资源信息,与天津海滨人民医院、大港医院等单位建立合作与联系,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天津海滨人民医院是南港工业区医疗救援的重要力量,紧急情况下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援助。

    6.6 治安保障

    秀水派出所、高沙岭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7 资金保障

    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准备,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还应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或安全风险抵押金。南港工业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经费应纳入经开区应急专项资金。

    6.8 机制保障

    6.8.1 联席会议制度

    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生产安全应急工作联席会,南港应急管理局总结、部署南港工业区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加强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6.8.2 专家咨询机制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事发单位负责提供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生产安全事故专家顾问组,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培训

    南港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南港应急管理局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就本预案、国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应急知识等开展专项培训,增强成员单位事故预防意识和应急意识。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本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加强岗位安全培训和应急训练,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的能力。

    7.2 应急演练

    南港应急管理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形成总结报告。

    8 附则

    8.1 监督检查

    南港应急管理局对南港工业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8.2 责任与奖惩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实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南港工业区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对在应急管理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人民群众生命得到救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对在应急管理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南港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经开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并发布。

    南港应急管理局每3年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及评审,结果报经开区管委会审议通过。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并执行相关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应按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方案或应急响应程序。

    南港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负责本预案解释说明。由以下原因出现不符合项,应及时对本预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南港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南港工业区印发的《天津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7年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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