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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港工业区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发布日期: 2022-01-14 14:16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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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为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区域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南港工业区地震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防震抗震工作,实行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区域民众基本生活。

    2.防震减灾工作要增强忧患意识,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3.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地企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4.抗震救灾工作要依靠科技、科学应对。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技术及装备,发挥专家和专业设备的作用,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科技水平。

    5.防震抗震工作要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南港工业区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南港工业区范围内的地震或毗邻区域及渤海海域发生地震对南港工业区造成地震灾害影响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风暴潮、海水倒流、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经开区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

    根据区域抗震救灾工作总要求,经开区设立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由经开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由党委、管委会分管应急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党委、管委会分管各片区的委领导担任。

    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开区抗震救灾办)负责经开区职责范围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指挥分部

    1.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工作,由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指挥分部(简称南港分部),负责统一指挥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工作。

    2.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指挥分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经开区党委、管委会分管南港工作的委领导;

    常务副总指挥:南港应急局局长;

    副 总 指 挥 :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可根据地震灾害现场处置工作需要,任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总指挥,协助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大港消防特勤支队、管委会办公室、南港综合办、南港规建局、南港应急局、泰达南港发展集团(含泰港运营公司、泰港建设公司、泰港产业公司)、企业服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南港建服中心、建管中心、滨海气象预警中心、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大港海事局、泰达市政、天津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海晶市政环卫绿化有限公司、秀水派出所、港南交警大队、马棚口派出所、滨海新区海警局南港工作站、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沙岭派出所、滨海新区交警支队港北大队。

    3.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指挥分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港抗震办)设在南港应急局,承担南港防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南港抗震办主任由南港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南港应急局分管应急的副局长担任。

    (二)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指挥分部及办公室职责

    1.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指挥分部职责

    贯彻执行经开区党委管委会、经开区应急委的决定;接受和传递上级防震救灾指挥部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启动、终止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制定各项应急措施;下达重要防震救灾指示、命令;及时向经开区党委管委会报告受灾和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南港工业区灾情、社情、民情;协调部署南港工业区抗灾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组织区域受灾民众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组织指导南港工业区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执行上级防震救灾指挥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2.南港抗震办职责

    (1)落实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指挥分部相关决定;

    (2)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并联系上级防震救灾指挥部门;

    (3)组织编制、修订南港工业区防震救灾应急预案;

    (4)组织召开南港工业区防震救灾工作会议;

    (5)制定防震救灾应急救援行动计划等具体工作;

    (6)组建、管理、调配专业应急队伍;

    (7)采购、储备、维保防震抗灾救灾应急物资;

    (8)对接企业防震救灾需求,开展宣传教育;

    (9)落实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指挥分部交办其他事项。

    (三)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指挥分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南港应急局

    承担南港抗震办日常工作,负责防震救灾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联络上级防震救灾部门;保障受灾区域通讯畅通,接收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传递的地震灾害预警信息;组建无人机空中侦察、危化品应急处置等特种应急队伍;联合南港综合办、南港规建局、泰达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工作会议,制定应急保障方案;牵头组织修订南港工业区防震救灾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储备、管理防震救灾应急物资;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有关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转移;落实南港抗震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南港综合办

    负责落实地震灾害发生时的办公楼宇人员紧急疏散工作,与南港工业区内企业保持沟通联络,及时向企业传达防震救灾相关信息,跟踪企业因灾受损情况,为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服务;保障救灾所需的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协助南港应急局修订南港工业区防震救灾应急预案;协助经开区党委办以及滨海新区宣传部门完成南港抗震救灾工作相关公众信息发布与媒体报道的准备;联系协调南港工业区周边辖区,及时将受灾群众转移至固定避难场所或中心避难场所;落实南港抗震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3.企业服务局

    负责对接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及南港工业区周边医疗救助机构,落实南港工业区突发事件的医疗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负责开展抗震救灾过程中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协助南港应急局修订南港工业区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南港抗震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4.交通运输管理中心

    负责配合南港抗震办协调陆上人员以及应急物资运输车辆资源的调配及保障;协助南港应急局修订南港工业区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南港抗震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5.南港规建局、泰达市政、天津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海晶市政环卫绿化有限公司

    配合南港应急局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民生命线工程的抢修;启动紧急避难场所,协助南港抗震办开展受灾群众的妥善安置;保障南港工业区内已移交管理的市政、河道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做好水利工程设施维护抢修和园区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配合支持应急抢险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配合交管部门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协助南港应急局修订南港工业区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南港抗震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6.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大港消防特勤支队

    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负责由地震引发的火灾、危化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协助南港应急局修订南港工业区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南港抗震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7.泰达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组织搜救辖管范围内的在建项目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制定应急保障方案,加强组织应急演练,储备、管理防震救灾应急物资;对不涉及港区的因地震而受到损毁的防潮堤和挡浪墙进行维护;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建筑工地深基坑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南港工业区受灾区域的能源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及时处理能源供应类问题,保障防震抗灾救灾工作的能源供应需求;协助南港应急局修订南港工业区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南港抗震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8.南港建服中心、建管中心

    负责组织搜救辖管范围内的在建项目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制定应急保障方案,加强组织应急演练;组织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等工程设施建设防震等级管理和施工现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助南港应急局修订南港工业区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南港抗震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9.秀水派出所、马棚口派出所、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沙岭派出所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应急抢险部门开展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配合做好本区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协助南港应急局修订南港工业区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南港抗震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大港海事局、滨海新区海警局南港工作站

    负责管理港区内的航道、船舶,及时将地震预警信息传达到相关船舶,指导并监督船舶避险,组建海上搜救力量,组织开展因地震导致的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南港应急局修订南港工业区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南港抗震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滨海气象预警中心

    负责雨情监测和气象预报及暴雨、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订正;为南港抗震办提供气象专报服务,并通过滨海新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从气象变化情况提出防震抗灾救灾工作建议;协助南港应急局修订南港工业区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南港抗震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及时、准确向南港抗震办提供风暴潮灾害的潮位、时间、未来趋势等有关信息,按规定发布海洋灾害信息、警报和解除等;协助南港应急局修订南港工业区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南港抗震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港南交警大队、滨海新区交警支队港北大队

    负责指挥南港工业区受灾区域的交通管理,疏导车辆,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灾民第一时间疏散;对存在二次地震或因震灾受损严重的危险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协助南港应急局修订南港工业区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南港抗震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14.生态环境局

    指导监督南港工业区受灾区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以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灾区环境监测并向现场指挥部及时报送监测结果;协助南港应急局修订南港工业区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南港抗震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地震灾害风险分析

    (一)地质信息概况

    经天津市地震局现场勘探,在南港工业区红旗路以南的区域存在一条歧中断裂带,情况如图1所示。根据探测结果显示,目前对南港工业区附近断裂的初步认识为红色是晚更新世断层(活动断层),紫色是早中更新世断层(非活动断层)。这次探测是针对歧中断裂(图中红色断裂带为推测位置),测线布设起点为南港六街与红旗路交口位置向南直至与创新路交口位置,测线位置的探测结果显示是一条次级断层,非歧中断裂主断层,目前推测歧中断裂在测线以南(图中红线位置)。根据探测结果显示南港工业区存在一条活动断层,并且南港工业区海港路以东陆地为吹填陆地,若发生地震将存在较大风险。

    (二)地震预报信息接收及发布

    南港抗震办负责接收、存储和分析处理区应急局和天津市滨海防震减灾中心发布的各类地震观测信息,结合南港工业区实际情况进行震情跟踪和分析,并及时向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指挥分部报告预测预报意见。

    (三)地震风险分析

    南港工业区地质条件对于储罐、管廊、车间、装置等建构筑物的支撑以及荷载能力不足,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沉降塌陷。南港工业区内存在大量的危化品储罐,地震引起的强烈震动、地震断层的错动和地面变形等将对建筑物、地面道路、通讯设施、给排水设施、供电、供气、输油管道等造成破坏。发生地震时,储罐在地震力作用下会受罐体重量产生的惯性力和液体的动液压两部分,地震对储罐的破坏较轻时,表现为罐底出现象足(轴压失稳),罐壁进入非弹性状态。储罐一旦出现象足,即使没有引发焊缝开裂,事后也难以修复,另外罐壁出现折曲变形。强震会造成地面的强烈震动,可使罐区的地基开裂、下沉,罐体倾斜、沉陷、泄漏,进出口管道断裂,严重时可导致罐体开焊泄漏甚至破裂,最终导致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地震灾害预警

    (一)地震灾害预警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发生地震震级达到7.0级以上的;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市造成地震烈度Ⅸ度以上影响,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发生地震震级达到6.0~6.9级的;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市造成地震烈度Ⅶ~Ⅸ度影响,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发生地震震级达到4.5~5.9级的;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市造成地震烈度Ⅴ~Ⅶ度影响,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有感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对全市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但无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

    当发生地震震级达到2.5~4.4级的;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市造成地震烈度Ⅳ~Ⅴ度影响,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预警响应

    地震预警发布后,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指挥分部立即采取相关应急防范措施,加强与震情监视部门的沟通,随时了解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平息地震传言的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地震灾害现场救援体系

    南港工业区震灾现场救援共分为8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南港应急局牵头,南港综合办、南港规建局、泰达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为搜集汇总南港工业区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协助南港防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实施救灾行动;保障各抗震救灾单位之间以及救灾前线现场的通信联络;掌握、报告、通报救灾的进度情况;协调安排南港工业区及周边区域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行动,配合天津市及滨海新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的救援行动;协调社会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抢险救援组:由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大港消防特勤支队牵头,南港应急局、泰达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抢救抢险组以及经开区管委会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群众生活组:由南港综合办牵头,南港应急局、企业服务局、南港规建局、泰达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启动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做好本区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4.现场环境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会同气象预警中心、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根据需要,结合现场的气象风速条件,优先对群众紧急安置区周边实施环境监测、气象监测和海洋环境监测,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5.医疗卫生防疫组:由企业服务局牵头,南港综合办、市场监管局、气象预警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保障受灾群众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

    6.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南港规建局牵头,泰达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港应急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保障园区泵站、河道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做好园区水利工程设施维护抢修和区管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配合支持应急抢险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组织解决灾区应急供水;查明电力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用电。

    7.治安维稳组:由南港应急局牵头,秀水派出所、港南交警大队、马棚口派出所、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沙岭派出所、滨海新区交警支队港北大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安全疏散。

    8.海上地震应急处置组:由大港海事局牵头,滨海新区海警局南港工作站、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南港应急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转发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大港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和处置。

    (二)分级响应

    1.指挥调度

    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以及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南港工业区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二级应急响应:应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南港分部在在经开区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南港工业区地震应急工作,设立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南港分部总指挥担任。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南港分部组织指挥南港工业区地震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长由南港分部常务副总指挥担任。

    2.处置措施

    2.1Ⅰ级应急响应

    当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启动Ⅰ级响应指令时,南港分部要遵循自行启动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Ⅰ级应急响应,边行动边报告的原则,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领导小组尚未赶到南港受灾现场前,由南港分部负责统筹协调开展以下相关工作,维护园区基本秩序。

    (1)人员搜救与统计。抢险救援组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险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综合协调组配合抢险救援组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优先协调安排救援人员、救援物资和受伤人员的运送。

    (2)震情监测与灾情评估。综合协调组要积极与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门联系,实时跟进地震活动,及时掌握震情发展,防范因强震余震造成新的人员伤亡;调查受灾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及时将受灾情况报送至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指挥分部,经审核后报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在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领导小组抵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协助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指挥分部做好抗震救灾指挥权移交以及抢险救灾基本情况的介绍。

    (3)医疗救援与防疫。医疗卫生防疫组协调组织南港工业区周边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对灾区水源进行初步检测,确保受灾人民饮用水安全;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

    (4)群众安置。群众生活组组织受灾群众在紧急避难场所暂时安置,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会同综合协调组以及治安维稳组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5)重大隐患监护。抢险救援组在已有的应急抢险能力范围内加强对南港工业区内陆上重大危险源点位或存在重大火灾爆炸隐患等次生灾害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和保护,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对于已经发生的火灾爆炸次生灾害的区域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控制灾害蔓延;海上地震应急处置组要加强对南港工业区沿海海啸成灾可能性的监测,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组织船舶避险、防止海上船舶事故以及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6)基础设施抢修。基础设施抢修组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卡口等重要交通设施,协调交通运输管理中心,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7)社会治安维护。治安维稳组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配合群众生活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2.2Ⅱ级响应

    当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启动Ⅱ级响应指令时,南港分部要遵循自行启动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Ⅱ级应急响应,南港分部有关工作组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Ⅰ级应急响应处置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综合协调组要立即协调相关工作组对园区内的受灾情况进行汇总,尤其是对于重点监管区域的受损情况,协调抢险救援组立即对存在隐患的点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及时将灾情汇总结果报送至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指挥分部;积极与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门建立联系,获取震情趋势判断意见,防范因强震余震造成新的损失。根据灾情实际情况,报请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门请求援助。

    (三)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经过震情趋势判断,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现场应急处置达到上述条件后,根据启动响应的级别,按照应急响应“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四)信息发布

    南港抗震办配合经开区党委办、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组织震灾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六、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南港工业区实际受灾情况、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恢复重建

    积极配合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南港工业区的灾后恢复重建。

    七、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南港应急局联合企业服务局、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天津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加强防震救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无人机勘探、无人机搜救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南港规建局负责加强园区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管理、抢险抢修应急队伍的建设。各部门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与上级地震监测部门加强合作,强化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专业技术保障。

    (二)通信与指挥平台保障

    南港应急局负责综合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通讯保障,为各抢险救援单位配备应急通讯设备,确保各单位通信畅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启动南港应急局一体化应急指挥平台,恢复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联络,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应急抢险单位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三)物资保障

    南港应急局、南港规建局、泰达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机械、应急设备、抗震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等,满足应急抢险需要。南港综合办、企业服务局等部门负责生活及医疗必须物资的保障。

    (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南港规建局要将紧急避难场所设立所纳入园区发展规划,利用园区周边符合条件的空地,绿地等开阔地带,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紧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供水、供电、供热等设备设施。

    (五)基础设施保障

    南港规建局和泰达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保障园区主要道路,桥梁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畅通,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保障园区道路基础设施正常使用。

    南港规建局要加强供水、供热、供电基础设施调度和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六)物资运输保障

    南港应急局、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港南交警大队、滨海新区交警支队港北大队,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培训

    南港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区域民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园区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企业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应急演练

    南港抗震办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南港防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不同类型的地震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园区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开展防震救灾抢险演练。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南港抗震办负责编制,报经开区管委会审定后发布。南港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单位的防震救灾应急预案,报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指挥分部及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评估与修订

    南港抗震办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定期进行修订完善,适时评审,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管委会审核。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南港工业区抗震救灾指挥分部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经开区管委会的监督。

    十、附则

    (一)名词定义

    1.紧急避难场所:用于避难人员就近紧急或临时避难的场所,也是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

    2.固定避难场所:具备避难宿住功能和相应应急设施,用于避难人员固定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避难场所。

    3.中心避难场所:具备救灾指挥、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医疗卫生、专业救灾队伍场地等功能的固定避难场所

    4.地震震级:我国把地震震级分为九级,小于4.5级的称为有感地震这种地震人们能够感觉到,但一般不会造成破坏;小于6级的称为中强震属于可造成破坏的地震;小于7级的称为强震;小于8级的称为大地震;8级以及8级以上的称为巨大地震。

    5.地震烈度:我国把地震烈度划分为十二度,不同烈度的地震,其影响和破坏大体如下: 小于三度人无感觉,只有仪器才能检测到;三度在夜深人静时人有感觉;四至五度睡觉的人会惊醒,吊灯摇晃;六度器皿倾倒,房屋轻微损坏;七至八度房屋受到破坏,地面出现裂缝;九至十度房屋倒塌,地面破坏严重;十一至十二度毁灭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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