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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发布日期: 2022-01-14 13:40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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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预防和减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以下简称“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经开区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快速救援和处理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经开区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7.《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规〔2021〕1号)

    8.《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15号)

    9.《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开发〔2020〕8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经开区应对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经开区内(除南港工业区外)的建设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需由经开区党委、管委会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施工安全事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经开区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中的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事故的应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3.依法依规,科学施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合理利用救援技术和装备,实现科学施救。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规范预测、预防、预警工作程序,做好危险源监控、应急培训、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事故分级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6 预案体系

    经开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经开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施工单位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构成。

    经开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上级预案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下级预案为施工单位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经开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应急委”)是经开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领导机构。

    经开区应急委下设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其中包括经开区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经开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指挥部

    2.1.1 组织架构

    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成员单位构成。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如图1所示。

    总指挥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分管建设的委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经开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主任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建管中心、党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泰达街道、消防支队、属地公安部门、交警支队、其它部门组成。如事发地坐落于各园区,则成员单位还包括各园区管理部门:西部片区管理局、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办公室、北部片区管理局。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设在建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建管中心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经开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工作,适时启动或终止本预案。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应对施工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编制与修订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落实经开区应急委以及上级政府部门关于施工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决定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对于达到滨海新区、天津市以及国家响应级别的施工安全事故,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前期处置工作;指挥权移交后,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3 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总指挥负责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指挥,落实经开区应急委和上级部门有关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决策。

    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不在岗时,履行总指挥的应急管理和指挥职责。

    2.1.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经开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经开区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应急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行动方案。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建管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接报、核实施工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通报施工安全事故情况和抢险情况;在专业队伍到达前组织施工企业自救,负责组织调动企业救援队伍和施工机械参与救援;调集专家组参与抢险,参与编审事故抢救方案;负责协助事故调查;负责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的整体协调和善后处置工作的组织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助现场恢复生产;负责编制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预算;负责采购、调拨急需的救助物资。

    2.党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配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区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协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施工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政府部门;负责舆情管控、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宣传报道;负责事故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3.应急管理局:配合建管中心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负责上级应急系统的数据上报和协调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4.建设和交通局:协调区内水、电、气、热等各专业公司,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各管线检查和监控;对管线等公共设施实施排险和修复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燃气、供排水、电力、热力等各种保障工作。

    5.生态环境局:抢险中对空气、土壤、水质等进行实施监测;抢险结束后对环境进行检测评估;负责后期环境监测。

    6.泰达街道:负责施工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组织事故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做好临时疏散人群的卫生检疫和疾病控制等工作;统计伤亡人员相关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做好紧急情况下相关单位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协助确定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难临时安置场所;负责协调在安置场所设置医疗点和医疗机构继续对伤员进行后续救治。做好志愿工作人员的管理;协助做好被疏散人员基本生活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7.属地消防部门:作为专业救援队伍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和人员搜救,消防灭火,易燃易爆物资转移等专业工作;对企业救援队进行指导;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负责专业应急队伍和专业装备、设备的保障。

    8.属地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和周边警戒和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负责控制事故责任嫌疑人;负责事故现场周边危险地带人员疏散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取证。

    9.属地交警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引导救援车辆到达事故现场,保障周边道路畅通。

    10.武警支队:配合属地公安部门做好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治安工作。

    11.各园区管理部门:接受经开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建立各自区域的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各自区域的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后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的救援和处置,联络当地医疗、消防、公安等救援机构;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及救援情况,应急指挥部到达后配合开展救援及后续工作。

    12.其他部门:工会、监察等部门依照应急需要和自身职责,按照经开区应急委的要求,接受统一调遣,参加应急抢险、事故调查、现场恢复和善后等工作。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有关职责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2.1.5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修订经开区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承担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日常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转发预警和协调联络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经开区施工安全事故进入应急响应程序后,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决定,成立施工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作为应急指挥部派到现场的应急领导机构。

    2.2.1 组织架构

    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长、现场副指挥长以及各应急工作组组成。现场指挥部构成如图2所示。

    施工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长由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建管中心副主任担任。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公安、消防、交通、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属地街道、各工业园区管理部门等参与现场处置的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指挥协调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调用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以及上级部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应急指挥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要求;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的和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根据事故现场状态和专家意见,对施工安全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制定迅速有效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指令完成工作,接受各工作组工作汇报;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撤离的时机和人员疏散的范围,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根据应急需要,决定依法调用和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应急资源;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决定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组织现场监测,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向应急指挥部以及上级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

    2.2.3 应急工作组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指挥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交通组、后勤保障组、技术调查组、善后处置组、远距离区域先期处置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

    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或由该部门参与抢险救灾的现场负责人担任,具体由现场总指挥确认。

    应急工作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各单位应当为应急工作组足额配备工作人员。

    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如下:

    1.指挥协调组

    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各工作组做好施工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部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负责舆情管控、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组长单位建管中心,党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等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

    2.抢险救援组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长单位属地消防部门,副组长单位建管中心,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泰达市政公司、自来水、供电、通讯、燃气、热力等相关单位参与。

    3.医疗卫生组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抢救、伤亡统计等工作。组长单位泰达街道,其下卫生防病站以及各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参与。

    4.治安交通组

    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警戒、安保、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组长单位属地公安部门,属地交警部门、武警支队参与。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通讯、交通、食宿、医药和防护用品的保障等工作。组长单位建管中心,财政局、审计局、属地消防部门、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泰达街道等相关单位参与。

    6.技术调查组

    主要负责对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现场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为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定性、责任人处理等工作。组长单位应急管理局,建管中心、属地公安部门、工会、监察等相关单位参与。

    7.善后处置组

    主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工作。组长单位建管中心,党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泰达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8.远距离区域先期处置组

    主要负责各自区域的事故的先期处置等工作。各区域组长单位为微电子工业区和逸仙科学工业园的西部片区管理局,智能产业区(现代产业区、泰达慧谷)和一汽大众华北基地的北部片区管理局。

    各工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工作组的参与单位。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建筑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培训;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要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监督部门建立和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监督、检查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

    3.2 监测

    施工单位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对危大工程清单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提交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对本区域内危大工程进行调查统计、组织行监督抽查,并责令有关建筑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类分级

    事故预警分为安全生产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

    1.常态预警为上级应急部门接到气象、水务、地震、海洋、海事、国土房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确定有可能引发工程安全事故,发出相应级别警报;管委会负责将上级应急部门发出的警报进行转发。进行预警。工程安全事故的常态预警级别,按照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2.事故状态预警为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后,经现场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可能扩大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时,立即上报,由上级政府部门决定并发布相应级别警报,应急指挥部负责将上级政府部门发出的警报进行转发。事故状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

    3.3.2 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的来源包括上级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发布和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发布机关及咨询电话等。

    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Ⅲ级及以上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Ⅳ级由管委会负责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程序

    1.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拨打110、119、120请求专业救援的同时,单位负责同志要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建管中心及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022-25201119)报告。

    2.建管中心15分钟内将施工安全事故信息电话报告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30分钟内将施工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以短信、邮件、传真等文字形式报告。

    3.对于管委会要求核实的施工安全事故,建管中心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核实,10分钟内电话反馈事故核实情况,要求回复文字信息的应于20分钟内反馈。

    4.经研判,园区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有可能对属地区、街镇造成影响的,现场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报请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同时启动全网舆情监测。

    4.1.2 信息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及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2 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进行相关监测,杜绝盲目施救;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2.对远距离区域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远距离区域部门、单位牵头进行先期处置及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到达后配合开展救援及后续工作。

    4.3 分级响应

    4.3.1 响应级别

    根据施工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二级:一级、二级。

    1.一级响应(Ⅰ、Ⅱ、Ⅲ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

    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施工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启动一级响应;经开区党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在国家及市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执行上级政府的处置决定。

    2.二级响应(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

    初判发生一般级别施工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响应;经开区工程建设分管领导、建管中心及园区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可请求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专业力量支援或协调处置。

    4.3.2 响应升级与降级

    一旦施工安全事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如果预计施工安全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应及时和相关地区开展应急联动。施工安全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逐级报告上级政府,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

    4.4 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按照图3响应程序展开救援工作。

    图3  开发区施工安全事故响应程序

    4.5 处置措施

    按照施工安全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1 人员疏散和交通管控

    1.现场指挥部根据施工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警戒疏散组负责组织实施。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

    2.后勤保障组向受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3.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4.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

    5.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

    6.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

    4.5.2 现场抢险

    1.抢险救援组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进行现场受伤、受困人员的搜救,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

    2.组织开展现场火灾扑救、堵漏、破拆等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3.现场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5.3 医疗卫生救援

    医疗卫生组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4.6 信息发布

    施工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国家、市、区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络舆情工作制度及危机应对管理预案》相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一般施工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党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负责。

    4.7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即告应急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核清;

    2.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3.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4.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一般施工安全事故,由管委会应急响应的,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处置结束;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由上级党委、政府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工作首先由事发施工企业落实开展善后处置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伤亡人员赔偿慰问、征用物资归还补偿、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部门及事发单位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2 恢复重建

    施工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等。

    5.3 事故调查

    一般事故调查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管委会。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管委会负责配合作好相关工作。

    事故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4 总结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参与救援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响应、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管委会。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管中心建立建设项目参建方及应急救援参与部门通信录。事故现场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与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联系,保证施工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

    建管中心建立全区建设工程基本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

    6.2 应急队伍保障

    建筑施工单位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装备,组织培训与演练,开展事故发生后先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建管中心牵头组建由大型施工企业组成的具备一定专业技术处置能力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用。

    6.3 专家队伍保障

    建管中心建立经开区建设领域应急专家名录,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并将专家信息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6.4 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建筑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管中心采取协议储备的方式,做好与安全需求相匹配的施工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所需常备应急装备、救援物资及个人防护物资储备,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品种目录,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装备、储备物资的紧急调集。

    6.5 资金保障

    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账。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处置施工安全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按规定流程编报预算,财政部门按照管委会要求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建管中心每年组织1次施工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应重点对事故信息报告、应急联动、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等内容进行演练,通过应急演练使各成员单位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及时修订完善。

    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由建管中心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以及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报告等文字资料,以及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7.2 宣传培训

    建管中心以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广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在“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等特殊日期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防灾减灾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日常救援演练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机械设备倒塌、基坑坍塌、触电、急性中毒、高空坠落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纪录。

    7.3 责任与奖惩

    建管中心会同经开区相关部门对各施工企业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督促施工企业对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施工安全事故是指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施工作业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是指当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害、环境污染及其它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应急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8.2 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建管中心负责制定并解释。

    2.施工企业应依据本预案,编制本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建管中心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4.本预案报送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和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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