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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发布日期: 2022-01-14 11:34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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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年)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0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修正草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6号(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591号(国务院令645号修订)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2019)2号令

    (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9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

    (15)《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津人发〔2015〕21号)

    (16)《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

    (17)《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54号

    (18)《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

    (19)《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15号)

    (20)《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开发〔2020〕8号,含总体应急预案)

    (2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开应急办发〔2020〕1号)

    (22)《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调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开办发〔2020〕36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须由经开区政府负责处置的公用事业(水务行业、电力行业、燃气行业、热力行业、绿化行业和道路交通)领域事故灾害。

    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应急工作由上级政府组织实施,接受滨海新区、天津市政府等上级政府统一领导。

    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西区、中区、微电子工业园、现代产业区、逸仙园、南部新兴产业区和一汽大众基地发生公用事业领域安全事故时,在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4预案体系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公用事业行业领域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等。

    1.5事件分级

    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实际情况,按照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以下为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2)重大(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3)较大(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4)一般(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分类

    2.1区域基本情况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辖监管公用事业领域主要有十个区域(东区、西区、商务片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一汽大众基地、南部新兴产业园区、现代产业区、微电子工业园、中区、逸仙园),监管行业主要有:水务、电力、燃气、热力、道路养护、园林景观。

    2.2事故风险类型

    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领域的监管范围及行业类别,公用事业领域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包括火灾、爆炸、供水短缺、停水、供水污染、城市内涝、管网泄漏、停电、停气、停热、道路和桥梁坍塌等。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应急委”)下设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党委、管委会分管公用事业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建设和交通局局长、泰达控股公司分管公用事业和安全应急工作领导担任。

    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应对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编制编修本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障体系;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物资装备和专家团队的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指导或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一般及以上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较大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指挥处置工作;

    (3)事态难以控制时,适时报告新区区委、区政府,请求提升响应等级;

    (4)新区领导同志到达现场后,汇报先期处置情况,指挥权移交上级政府,在新区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现场处置。

    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当总指挥在场时,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2)当总指挥不在场时,履行总指挥在应急救援中的一切职责。

    3.2组织体系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见下图。

    图 3.2 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架构图

    3.3办事机构

    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牵头编修专项预案、开展宣教培训组织演练、牵头突发事件处置提供辅助决策意见、督查指挥部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指导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3.4成员单位及职责

    1.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港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泰达街、属地消防部门、属地公安部门、属地交警部门等。如事发地坐落于各园区,则成员单位还包括各园区管理部门:南港综合办、南港应急管理局、西部片区管理局、北部片区管理局、泰达城市发展集团、泰达产业发展集团、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办公室。

    2.经开区各成员单位职责

    (1)建设和交通局

    负责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救援时组织专家提出处置建议,提供公用事业领域技术资料支持,提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公用事业领域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配合上级对公用事业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

    (2)管委会办公室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公用事业领域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负责公用事业领域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3)应急管理局

    综合管理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在公用事业领域事故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情况,由应急管理局酌情启动相关预案,提出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措施建议;依照职责权限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事故调查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负责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参与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突发事件中相关企业的恢复重建工作。

    (5)南港规划建设局

    负责指导中区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制定供热等事故应急预案和保障方案。在事故处置中,负责协调供电、供水、燃气、供热、能源市政、绿化等公司,做好公用设施排险和修复工作;建立本部门相关专业安全专家库,在事故救援时组织专家提出处置建议。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中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事故处置;与建设和交通局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6)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提供监测数据上报专家组,由专家组评估环境危害程度并提出处置建议,指导并监督环境污染事件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

    (7)交通运输管理中心

    负责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组织运输力量,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8)泰达街道

    制定公用事业领域事故中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组织事故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做好临时疏散人群的卫生检疫和疾病控制等工作;参与协调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伤亡人员相关情况,向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9)属地消防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抢救伤亡人员,配合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爆炸等事故的处置工作;对各类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0)属地公安部门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和受灾人员集中生活场所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11)属地交警部门

    负责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故处置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视情况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2)其他部门

    依照应急需要和自身职责,按照经开区应急委的要求,接受统一调遣,参加应急抢险、事故调查、现场恢复和善后等工作。在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有关职责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13)各园区管理部门职责

    接受经开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在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值守机制,及时接收、上报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故信息。现场指挥部成立前,负责组织协调属地公安、消防、交管、医疗、公用事业等部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3.企业(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训练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第一时间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5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10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成单位:由应急管理局和建设和交通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管委会办公室、南港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泰达街、属地消防部门、属地公安部门、属地交警部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报送,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为上级部门事故通报提供相关信息;掌握、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区外救援及区内志愿者救援;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部会议、活动等。

    (2)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组

    组成单位: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为上级部门事故信息发布及新闻发布会提供相关信息;组织新闻媒体,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并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3)交通运输组

    组成单位:由交通运输管理中心牵头,属地交警部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调度、物资运输及人员的疏散、转移。

    (4)抢险救援组

    组成单位:由属地消防部门牵头,属地公安部门、武警、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实施行动;组织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工作。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负责对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及生产、使用、储运危险品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5)治安警戒组

    组成单位:由属地公安部门牵头,属地交警部门、武警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社会治安;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6)卫生防疫组组成单位:由泰达街牵头,生态环境局,企业服务局(飞地园区)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立医疗点,抢救伤员,及时检查、检测饮用水源、食品等受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蔓延。

    (7)基础设施抢修组

    组成单位:由建设和交通局牵头,泰达市政公司、泰达电力公司、泰达水业公司、泰达燃气公司、泰达热电能源公司、泰华燃气公司、泰达绿化公司、泰达威立雅水务公司等公用事业各专业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修被破坏的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设施。

    (8)物资保障组

    组成单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泰达街、建管中心、南港规划建设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救灾所需工具、物资和工程抢险抢修材料及燃料,提供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被褥等生活必需品,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审计局负责对救灾物资的采购及发放进行审计监查。

    (9)恢复重建组

    组成单位:由建设和交通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南港规划建设局及各公用事业领域企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因事故受损的企业、居民小区等建筑的修复重建,组织企业恢复正常生产。

    (10)专家组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参与事故调查,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

    4运行机制

    4.1重大风险点监控

    辖区内各公用事业企业应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本单位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以巡视、巡查或视频监控等方式重点监测,及时预测风险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当公用事业企业监测到风险隐患即将发生突发事件,且本单位应急处置措施无法予以应对时,应及时向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报告。

    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应对各类风险隐患信息及时汇总,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事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4.2预警及信息报告

    4.2.1预警

    1.预警分类分级

    (l)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各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应综合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各类应急机构发布的常态预警信息通过微信、传真、短信群发等渠道适时向本行业及基层单位转发预警信息。

    事故状态预警信息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发布。

    3.预警内容

    包括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件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等。

    4.预警准备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并适时向本行业及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5.预警解除

    (1)常态预警。经研判可能造成突发事件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并经原信息发布批准人同意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2)事故状态预警。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紧急疏散人员具备恢复正常生活条件时,由现场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

    4.2.2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

    (1)发生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事发单位或社会公众应当立即拨打110、119、120请求专业救援,同时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25201119。

    (2)建设和交通局应15分钟内将事故信息电话报告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25201119,30分钟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以短信、邮件、传真等文字形式报告。

    (3)获悉突发事件后,应急管理局、党委办公室按照管委会职责分工,20分钟内将事件有关情况向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区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40分钟内报送文字信息。

    (4)对于管委会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建设和交通局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核实,10分钟内电话反馈事件核实情况,要求回复文字信息的应于20分钟内反馈。对于上级党委、政府值班部门来电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党委办公室负责向上级党委、政府值班部门20分钟内电话反馈核实情况,要求回复文字信息的应于40分钟内回复事件核查文字信息。

    (5)经研判,园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有可能对属地区、街镇造成影响的,现场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报请经开区应急委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经开区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

    三级响应(Ⅳ级安全事故发生,影响小时)

    初判发生一般级别安全事故,事故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启动三级响应。经开区公共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牵头处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或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二级响应(Ⅳ级安全事故发生,影响大时)

    初判发生一般级别安全事故,但事故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启动二级响应;经开区公共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可请求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组织专业力量支援或协调处置。

    一级响应(Ⅰ、Ⅱ、Ⅲ级安全事故发生时)

    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启动一级响应;经开区公共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待党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到达现场后,协助开展事件处置;在国家及市、滨海新区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执行上级政府的处置决定。

    5.2响应程序

    5.2.1事故响应程序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响应程序见下图:

    图 5.2.1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响应程序

    5.2.2响应准备

    1.主管部门、应急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马上收集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向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应急部门密切关注、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企业应急救援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险情;

    3.指挥部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救援。

    5.2.3响应启动

    1.管辖范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应急部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研判应急响应级别,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达启动应急响应命令,组成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进行指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3.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公安、交通、通信、医疗、物资、财政等支援工作。

    4.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应急抢险队伍、装备、专家参加现场抢险救灾。

    5.现场指挥部及各成员到位,组织有关专家会商,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各应急小组按各自应急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向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

    6.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和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5.2.4扩大应急

    现场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态势发展状况,当险情未能有效控制或超出现有应急能力或可能危及周边区域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经开区应急委提出增援请求。由经开区应急委向滨海新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有关部门提出增援请求,同时向周边区域通报突发事件情况,提前做好准备。

    5.3处置措施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紧急处置措施。

    1.立即组织受害人员的应急营救和救治,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路线,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突发事件影响威胁的人员。视突发事件影响情况,增援调动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迅速开展危险源的判定和控制工作,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建立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置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3.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影响,开展技术检验、检测和应急测绘、勘察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获取现场情况影像,分析研判危险源的影响情况和周围破坏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减少或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

    4.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同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调用公用事业领域应急队伍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

    6.突发事件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消防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发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7.禁止或限制使用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相关设备、设施以及相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和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并针对性地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8.加强公共卫生和环境监测,防止疾病、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9.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现场危险因素的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及现场救援的需求来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10.针对突发事件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1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由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由环境监测机构对水、气环境中污染物进行监测,及时将数据报送现场指挥部,协助计算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协助专家组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12.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突发事件影像范围、突发事件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13.启用应急储备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14.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的行为。

    15.依法惩处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6.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7.采取法律、法规等其他必要措施。

    5.4应急结束

    5.4.1应急结束满足条件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即告应急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核清;

    (2)突发事件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衍生事件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5.4.2应急的终止程序

    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后,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次生、衍生事件危害或威胁已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经开区党委、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的一般突发事件,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终止。设立总指挥部的,经现场指挥部报请总指挥部同意后,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终止,并通报各有关单位。由上级党委、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由上级党委、政府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并通报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信息。

    5.4.3应急救援总结与评估

    应急终止后,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相关材料,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并根据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启动应急预案修订与更新程序,从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监测预警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总结报告编制内容应包括:

    (l)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预警处置情况;

    (3)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情况;

    (4)现场应急处置组织与实施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5)应急资源的配置充分性;

    (6)日常应急培训、训练与演练工作的有效性;

    (7)应急期间各成员之间以及各级上下之间的协调性;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信息公开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天津市或滨海新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

    一般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经开区党委办公室组织开展。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为善后处置工作提供资源保障;及时向经开区应急指挥部汇报善后处置情况。

    7.2工作总结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参与救援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响应、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经开区管委会。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保证通讯联系畅通,调度值班电话须24小时专人值守。突发事件现场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持通讯畅通。

    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电话:022-25201119。

    公用事业领域各企业要保障通讯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物料和管网等信息支撑。

    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应急值班电话见附件2(公用事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联系表)。

    8.2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总体预案的要求,公用事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由公用事业系统水、电、气、热、市政、园林等各专业公司组建,接受经开区应急委的统一指挥,由现场指挥部集中调用。

    公用事业领域各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

    8.3物资装备保障

    按照总体预案要求,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由公用事业领域企业负责配备本专业应急救援所需常备专业救援物资,接受经开区应急委的统一指挥,由专项指挥部集中调用。

    公用事业领域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开区管委会根据本区域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公用事业领域水、电、气、热、市政、园林等各专业公司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物资。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物资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各种信息,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

    8.4专家队伍保障

    公用事业领域专家队伍由建设和交通局牵头组建,由公用事业领域各专业公司技术骨干组成。

    8.5经费保障

    公用事业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账。

    9预案宣教与演练

    9.1应急预案培训

    建设和交通局负责指导本行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各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公用事业领域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9.2应急预案演练

    1.演练周期

    指挥部办公室、各公用事业领域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突发事件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公用事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演练形式和内容

    演练形式以桌面推演为主,依据应急预案对假定突发事件情景进行应急讨论、决策及现场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类型和严重性及发展程度,要设定不同的演练目标,演练目标以指挥决策和联动处置为重点。

    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与程序,核实推演中涉及的器材、工具情况。

    3.演练评估和总结

    指挥部办公室、各公用事业领域企业根据应急响应的程度,进行演练的评估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演练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情况;演练所用物资、器材情况及演练的效果。

    对于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解决。过程描述、评估结果和问题整改结果,要作为演练记录的一部分进行记录并保存。

    9.3应急预案修订

    经开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修订程序重新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相关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应急预案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

    (4)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5)预案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4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程序重新备案。

    本预案经内部评审与外部专家评审修改后,报滨海新区城管委和经开区应急办备案。

    9.5应急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由建设和交通局起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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