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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8080-11018-2022-00001
发布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  号: 津开办发〔2022〕1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1-07
发文日期: 2022-01-10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委管企业,各有关驻区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等12个专项应急预案业经经开区党委常委会2021年第38次会议通过。现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飞地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南港工业区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南港工业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专项应急预案是我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对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应急管理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做好专项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强化预防与处置并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落实专项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组织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以演练检验预案,用预案指导实战。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沟通、密切配合,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任务,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和保障工作,并将配套工作方案或保障预案及时报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严格落实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加大应急宣传、培训、演练的投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特此通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复制链接查看相关应急预案:http://www.tjbh.gov.cn/kfq/channels/11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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