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油田化学渤海生产中心建设项目10kV电源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
报来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油田化学渤海生产中心建设项目10kV电源线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油田化学渤海生产中心建设项目10kV电源线工程。
项目代码:2103-120316-89-01-194749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港工业区海港路、创新路、港虹路沿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本工程位于海港路西侧新设10kV电力电缆约1000米,位于海港路东侧新设10kV电缆约950米,合计新设10kV电力电缆约1950米,采用ZC-YJV/8.7/15-3*240mm²型电缆,新建15米水泥杆1基,新建4间隔环网箱2座。采用双电源供电,电源来自精细园站、团结路站,电压等级为10kV,线路名称为精11与团25,分界点为精1111-02#开关下口铜端子搭火处;新上DH团2503-02#开关下口铜端子搭火处,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于供电企业,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客户。
四、项目总投资为659万元,其中自筹资金659万元。
五、该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该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投标等方面的要求。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行政审批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请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据此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开工前的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履行开工(包括局部开工)手续后,本文件持续有效。如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或项目实施与核准内容不符的,核准文件即失效。
九、项目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的,请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开区政务服务办
2021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