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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3-08-15 14:40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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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开发区预算、决算制度,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根据全市和滨海新区相关规划,统一规划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公用和公益设施,制定有关收费标准;

    (四)统一管理开发区内的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项工作;

    (五)审核、批准在开发区内市人民政府权限内的投资项目;

    (六)对开发区企业实行劳动行政管理,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制定开发区内行政管理规定,检查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八)对开发区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监督;

    (九)检查、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支持、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一)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融义路与金滨道交口宝信大厦

    邮政编码:300457

    办公时间:8: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2-2520111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1201160062  |  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1677号  |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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