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开发区预算、决算制度,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根据全市和滨海新区相关规划,统一规划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公用和公益设施,制定有关收费标准;
(四)统一管理开发区内的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项工作;
(五)审核、批准在开发区内市人民政府权限内的投资项目;
(六)对开发区企业实行劳动行政管理,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制定开发区内行政管理规定,检查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八)对开发区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监督;
(九)检查、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支持、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一)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融义路与金滨道交口宝信大厦
邮政编码:300457
办公时间:8: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2-2520111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