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最新文件

名  称: 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金融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8080-11018-2021-00009
发布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  号: 津开办发〔2021〕54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7-20
发文日期: 2021-07-27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金融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各直属企业,各有关驻区单位:

为迅速有效处置发生在或波及经开区的金融领域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金融领域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开区经济和金融环境安全,经开区金融局制定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业经经开区党委常委会2021年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鑫;联系电话:65810846)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处置发生在或波及经开区的金融领域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金融领域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经开区)经济和金融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津人发〔2015〕2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规〔2021〕1号)、《滨海新区应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开发〔2020〕8号)、《关于编制修订经开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园区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开安办发〔2020〕7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金融领域突发事件是指地方金融组织、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等突然发生的群体性、广泛性,可能危及金融秩序、引发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事件。如地方金融组织出现经营风险、合规风险,导致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失,引起群体事件,危害金融市场及社会稳定发展;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等违法违规开展业务,导致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引发风险,影响金融秩序及社会安全稳定。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和引导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以及投资公司、权益类交易市场;其他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发生突发事件时的报告、应急管理和后期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应对,有序处置和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坚持资源整合,按照低成本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理顺体制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测,全力控制影响和范围,避免引起群体性事件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影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成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金融工作的经开区管委会领导同志;

副组长:经开区金融局局长、经开区党委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落实应对经开区金融领域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编制编修经开区金融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开区金融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金融监管工作的经开区金融局分管负责同志,同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成员单位:经开区金融局、经开区党委办公室、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财政局、经开区审计局、泰达街工委办事处、滨海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

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经开区金融局职责:做好监测预警、风险评估、信息报送工作,参与企业风险情况会商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将突发事件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及天津市、滨海新区金融部门。

经开区党委办公室职责: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接访领导小组,设置专门接待场所(经开区信访接待处),做好现场疏导,安抚信访人情绪。将信访事件发展动态及时报送领导小组、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滨海新区政法委、滨海新区信访办、滨海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等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及稳控工作。参与企业风险情况会商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加强网上舆情研判分析,及时做好信息通报,舆论引导,加强网上负面信息管控,防止负面炒作引发的次生问题,对发现的虚假信息、不实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和上级网信部门,配合开展信息溯源、信息管控及对发布者的依法处置工作。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职责:参与企业风险情况会商研判,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企业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出处置意见,对涉嫌违法金融广告、擅自变更登记场所或经营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市场监管职责进行处置。

经开区财政局职责: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作出判断,如确需财政出资救助,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救助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和经开区管委会审批;根据经开区管委会批示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经开区审计局职责:对金融领域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发生的费用支出给予建议、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泰达街工委办事处职责:泰达街工委办事处是经开区居民社区红线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责任主体。对于金融领域突发事件,泰达街道应及时通报相关风险线索,参与企业风险情况会商研判,负责做好经开区居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滨海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职责:派出警力参与及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四)风险评估专家小组及职责

成立风险评估专家小组,由第三方法律咨询人员、相关行业协会高管人员、各行业专家等组成,组长由经开区金融局负责同志担任。

风险评估专家小组职责:出席领导小组召开的风险评估会议,分析风险类型、预测风险趋势及程度,提出科学应对方案及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从源头化解矛盾。

三、监测与预警

经开区金融局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机构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对机构业务情况及合规情况进行持续动态监测;对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地方金融组织的违法、涉稳风险进行预警监测。分析风险类型、风险波及地域、波及机构及人员数量、涉及金额等事项,整理异常信息、及时通报领导小组。经开区党委办公室做好网上舆情监测预警工作,分析舆情发展趋势及波及范围,及时通报领导小组。经开区党委办公室、泰达街工委办事处需了解群众投诉事项,梳理分析投诉线索,评估发生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及时通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将主要风险因素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研判,分析风险的严重性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决定是否发出预警警报。同时,应注意单体风险可能引发的系统风险,重大事件及时上报经开区管委会和滨海新区金融局。预警警报发出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最新动态。相关部门和当事单位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工作。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宣布解除警报,各单位据此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0”或者其它专用电话等途径进行报告,同时有责任向经开区管委会、泰达街道报告。

接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后,由经开区党委办公室、泰达街道报告领导小组,经开区金融局牵头汇总事件信息,并形成书面报告。

领导小组成员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迅速核实情况后,由经开金区融局召集风险评估专家组召开风险评估会议,分析、预测风险指数,提出科学应对方案,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经开区管委会、滨海新区金融局,通报相关部门。

(二)先期处置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处置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处置,并及时向经开区管委会和经开区金融局以及事发单位上级单位报告。

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金融局接报后,迅速核实金融突发事件基本信息,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参与处置,并及时上报滨海新区金融局,通报相关部门。

(三)响应等级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经开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两级响应。如风险超出处置范围,响应升级。

Ⅰ级应急响应:初判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统筹指挥,召集各成员单位,启用领导小组机构开展处置协调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统筹指挥,召集各成员单位,启用领导小组机构开展处置协调工作。

响应升级:对于需要滨海新区层级协调处置的,由领导小组各成员上报情况,领导小组汇总后报送经开区党委办公室,经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后由经开区党委办公室上报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服从指导安排;对于需要市级部门协调处置的,将情况上报滨海新区后,由滨海新区视情况上报,服从指导安排。

(四)应急措施

1.领导小组召集成员会议,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2.经开区党委办公室加强网上舆情研判分析,及时做好信息通报、舆论引导,加强网上负面信息管控,防止负面炒作引发次生问题。对出现的虚假信息、负面信息,协调上级网信部门,应对处置相关舆情。

3.根据事件涉及人数,如遇小规模群体事件(50人含以下),由经开区党委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接访。如遇大规模群体事件(50人及以上),将按照1:1比例配备接访人员(考虑到经开区实际情况,如遇大规模群体事件,则由经开区管委会各局室临时抽调人员进行接访)。由经开区党委办公室协调滨海新区政法委、滨海新区区信访办、滨海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等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及稳控工作。

4.根据涉事单位的性质,对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和引导的机构,由经开区金融局上报经开区管委会和滨海新区金融局,按照职责严格落实;对于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根据会议处置方案,由各成员部门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落实。

5.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其管理职责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

6.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依法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滨海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需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五)应急结束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经领导小组评估,事件危害程度达到被控制或消除状态,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响应升级的事项由领导小组提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滨海新区相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处置报告

领导小组应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的3个工作日内,将事件的整体处置情况报告经开区管委会和滨海新区金融局,对突发事件报告及有关重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评估与总结

领导小组要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结果和对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及时上报经开区管委会和滨海新区金融局。

领导小组应针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善后处置

对于通过应急处置能够恢复运营的,恢复运营,由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对其进行监测;对需要进行重组、破产重整或收购兼并的,依法开展有关工作;对需要退出市场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监管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依法推进退出工作。

在处置过程中,应依法保护各类债权人、投资者及普通民众合法权益。

六、保障

(一)基础保障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为应对金融突发事件提供所需的各项保障,包括通信畅通、文电传递、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转、核心数据的异地备份、网络保证和专家队伍的联系沟通。领导小组应集中掌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络人员需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所有通讯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如遇规模性上访,领导小组需备勤大客车。

(二)队伍保障

各成员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应急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指定专人专岗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收、上报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经费保障

经开区金融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保障资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集中财力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必要时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启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经开区金融局所需的金融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预案演练、宣传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四)安全保障

各成员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培训宣教

经开区金融局内部定期组织开展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综合协调、舆情管理、应急指挥、法律法规等作为重要内容;根据立案和处置实际情况,经开区金融局负责制定各案件答复口径,讲清各案处置工作的复杂性,讲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政法机关所做的具体工作,讲清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经开区金融局应当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宣传推广,增进金融从业人员对金融体系、金融产品及金融突发事件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公众的金融普及意识、风险意识和监督意识。

七、附则

本预案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1201160062  |  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1677号  |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8
联系方式:xxgk@teda.gov.cn |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主办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1201160062
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1677号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8
联系方式:xxgk@teda.gov.cn |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