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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TNGA发动机系列项目(泰达)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1-06 14:57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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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22-25201546

    传真:022-25201018

    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商务片区宝信大厦28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TNGA发动机系列项目(泰达)
    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9号
    建设单位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拟投资653421万元人民币建设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TNGA发动机系列项目(泰达),新设/改造5条生产线并将其命名为TNGA3~7线,建成后新增TNGA1.5L/2.0L/2.5L发动机54万台/年,同时削减1.2T发动机10.8万台/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废气
    ①铸造工序废气
    本项目新增缸体高压铸造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静电除雾集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压铸保持炉倒液、除渣颗粒物经新增移动式集气罩收集、集尘机处理后车间内排放;上述净化尾气通过高压铸造区排风系统收集后经“碳纤维过滤器”处理后经2根现有18m高排气筒P7/P8排放。
    缸体燃气热处理工序废气(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设备密闭管路经2根现有18m高排气筒P9/P10排放。
    铸造车间一缸盖低压铸造各工序颗粒物(造型、浇注冷却、落砂、模具打砂、无机中子砂再生)经各工位集尘机除尘后经现有21m高排气筒P11排放,低铸保持炉倒液及除渣颗粒物经新增移动式集气罩收集、集尘机除尘后经现有21m高排气筒P11排放;铸造车间二缸盖低压铸造各工序颗粒物(造型、浇注冷却、落砂、模具打砂、无机中子砂再生)经各工位集尘机除尘后经新增20m高排气筒P18排放,低铸保持炉倒液及除渣颗粒物经新增移动式集气罩收集、集尘机除尘后经新增20m高排气筒P18排放。
    缸盖燃气热处理工序废气(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设备密闭管路经1根现有18m高排气筒P12排放。
    以上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相关要求。
    ②机加工序废气
    TNGA6线机加工溶剂清洗、激光熔覆工序非甲烷总烃、TRVOC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经现有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P15排放;TNGA4线、TNGA5线机加工溶剂清洗、激光熔覆工序非甲烷总烃、TRVOC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经新增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经新增20m高排气筒P19排放;TNGA3线、TNGA7线机加工溶剂清洗、激光熔覆工序非甲烷总烃、TRVOC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经新增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经新增20m高排气筒P20排放。各排气筒及等效排气筒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③试验工序废气
    产品自带三元催化设施,热磨工序废气(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TRVOC)经密闭管路收集后经现有1套碳纤维吸附设施处理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P1排放。
    产品自带三元催化设施,性能试验废气(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TRVOC)经密闭管路收集后经现有4套碳纤维吸附设施处理后经现有4根15m高排气筒P2、P3、P4、P16排放。
    TNGA4线、TNGA5线冷磨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油雾)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密闭管路、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TNGA6线冷磨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油雾)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密闭管路、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TNGA3线、TNGA7线冷磨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油雾)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密闭管路、新增1根20m高排气筒P21排放。
    热磨、品质检验排气筒及等效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热磨、品质检验、冷磨工序排气筒及等效排气筒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的要求。
    ④污水站异味
    污水站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异味(非甲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经“排风机收集+碳纤维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经18m排气筒P22排放,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的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1000)。
    污泥干化间异味(非甲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经“排风机收集+碳纤维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3排放,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的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1000)。
    2、废水
    全厂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大部分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北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少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回用于冲厕、厂区绿化、叉车冲洗。总排口水质中pH、CODCr、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BOD5、石油类、LAS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废水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回用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车辆冲洗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工程的主要噪声源是铸造车间缸体压铸线、缸盖低铸线(含配套造型、砂处理设施)、低铸线集气系统配套风机,联合厂房机加、组装线(含冷磨台架)、冷磨废气配套风机,新增空压站冷却塔、夏季制冷机冷却塔,中水回用系统配套水泵机组,污水站、污泥干化间集气系统风机、空压站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本项目厂界噪声的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金属废料、包装废料、炉渣、废砂、除尘系统粉尘、废滤芯、活性氧化铝,其中金属废料、包装废料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炉渣、废砂、除尘系统粉尘、废滤芯、活性氧化铝与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城市管理委员会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含油金属磨削废料、沾染废物、废组装胶、废清洗剂喷罐、含油污泥、废碳纤维、废200L铁桶、废20L铁桶、废催化剂、废电容、废紫外灯、废膜组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
    在正常状况下,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和地下水保护措施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相关要求,污染物从源头到末端均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难以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在非正常状况下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在发生非正常状况情形下,由于项目地下水含水层污染物扩散能力较差,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会在一定时间内会持续影响。当假设污染物发生泄露后,污染物对厂区地下水的影响不断扩散,随时间推移影响距离和影响范围变大,在100天时污染物石油类在地下水中超标距离最大为11m,影响距离最大为12m;在1000天时污染物石油类在地下水中超标距离最大为38m,影响距离最大为41m;在30年时污染物石油类在地下水中超标距离最大为168m,影响距离最大为176m。卸液槽距下游厂界距离约150m,在30年时污染物石油类在地下水中超标距离超出厂界范围。但在采取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在20年内尚未穿透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 的防渗层,污染范围未出厂界。
    在非正常状况下,要求建设单位针对卸液槽及其他池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以防止未发现的持续泄漏出现,并采取其他预防处理措施,以防止污染物扩散。项目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内无地下水的敏感点,因此在非正常状况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污染源防渗进行修复截断污染源,并设置有效的地下水监控措施,使此状况下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小,污染物未超出厂界。
    6、土壤
    在非正常状况下,石油类泄漏到包气带后约37min,潜水含水层与包气带接触位置石油类浓度即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限值(0.05mg/L)。
    当泄漏情况发生后,因污染物中石油类浓度较高,同时考虑土壤的吸附解吸、生物降解、粘滞等物理化学作用,土壤中石油类将持续堆积,可能出现土壤中石油类浓度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管控值。因此本次项目要求卸液槽必须严格按照防渗等级落实防渗措施,设置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且在运营期采取严格的环境控制。防渗技术要求达到厚度不小于2.0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等效压实粘土防渗层,处理技术要求可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7、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化学品物料、危险废物等存在潜在危险性,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是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进行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项目在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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