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安全防范系统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的通知》 |
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安全防范系统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的通知》
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决定放开安全防范系统检验费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费收费,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安全防范系统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9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有关业务请遵照政策执行。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安全防范系统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938号)
2017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安全防范系统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放开安全防范系统检验费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费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天津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技术检验中心收取的安全防范系统检验费、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收取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天津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技术检验中心、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应当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信息,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在标价之外或者合同约定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三、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全防范系统检验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11〕20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820号)同时废止。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