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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开发区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14 00:00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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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开发区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区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试行)》业经2017年开发区第24次工委(扩大)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26日

    (联系人:乔洪艳    联系电话:25202626)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6〕73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津党厅〔2017〕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实现处置工作的联动、快速、科学、高效,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现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信息报告

    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和公民发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管辖范围内发生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在第一时间拨打110、119、120请求专业救援后,有义务同时向管委会报告。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驻区单位接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突发事件信息接收主体

    应急指挥中心、机关值班室为突发事件信息接收主体,其业务管理部门为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7×24小时值守,联系电话25201111,传真25328023,邮箱25201111@teda.gov.cn;开发区机关值班室非工作时间值守,联系电话25201470、25201471,传真25201462,邮箱zbs@teda.gov.cn。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向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报告

    1)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在对事件等级进行初步研判的基础上,报告管委会分管领导,提出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建议;将突发事件信息及管委会分管领导的处置意见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2)园区管理部门。将突发事件信息及先期处置情况报告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园区分管领导及应急指挥中心。西区、逸仙园区、微电子工业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园区管理部门根据园区分管领导意见,同时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毗邻区域的协作,建立信息相互通报和协调制度。

    3)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负责第一时间汇总、核实、研判各方面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对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研判级别、建议应急响应等级、先期处置、资源需求、现场指挥等情况汇总后,形成处置建议报告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及管委会应急分管领导。必要时,由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

    2.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1)责任主体。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上级党委、上级人民政府;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2)信息审批。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需由管委会办公室主要领导把关负责,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由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把关负责。

    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1)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园区管理部门获悉突发事件后,电话报告管委会有关分管领导、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机关值班室(非工作时间)的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且须30分钟内报送文字信息。文字信息报告可以采用短信、传真、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

    2)管委会办公室电话报告上级党委、政府的时间不得超30分钟,且须1小时内报送文字信息。

    3)对于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开发区机关值班室要求核报的重要情况,有关部门须在10分钟内电话反馈核实情况;对于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回复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4)对于上级党委、政府要求核报的信息,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各方面信息,并于20分钟内电话反馈核实情况;对于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回复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5)情况紧急或即将到达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时,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向管委会办公室主要领导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向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室报告,并随后将管委会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批确认后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补报。

    6)各单位接到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后,要迅速传达精神,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4.信息报告要素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尽可能全面,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内容(时间、地点、单位、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2)事故性质初判及预案启动情况(突发事件级别初判,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等级建议);

    3)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件发展趋势(报警情况,现场救援力量,事故现场周边是否有其它危险源,是否危及周边居民安全,有无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4)下一步拟采取措施及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

    5)事故现场联系人单位、姓名、电话;

    6)信息报告人单位、姓名、电话。

    紧急情况时,可简化信息报送内容,重点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伤亡、损失、先期处置、资源需求等初步情况,待信息进一步核实后再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处置难度较大的突发事件,要即时报送动态情况,及时回应上级领导同志问询。

    信息接收方收到突发事件文字信息报告后要及时给予明确回复。否则,信息发送方需向信息接收方进行电话确认。

    二、公众信息发布

    管委会办公室(新闻办)负责研判网络舆情,针对事件起因、规模、当前情况、资源承诺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必要时第一时间通过泰达政务网、泰达发布等官方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及事件处置阶段性进展及防灾安全提示等社会公众关注的消息。

    一般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在上级政府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或新闻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或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滨海新区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主管单位将启动应急响应,管委会办公室(新闻办)负责第一时间提供宣传材料,配合上级政府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论引导。必要时,由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门根据响应级别和处置情况提出召开新闻发布会建议,连同新闻发布内容报请事故处置所属响应级别最高领导审定。

    三、现场应急处置

    (一)调集队伍

    1.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预案,第一时间调集事件处置相关专业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并将需应急指挥中心协调调集的现场处置单位、应急保障物资等情况报告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

    2.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落实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指示,并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需要,协调、调集相关处置队伍、应急物资赶赴现场。

    (二)分级响应及研判标准

    1.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分级处置原则,Ⅰ级响应,针对特别重大事件,由国务院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针对重大事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或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针对较大事件,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针对一般事件,各管委会、街镇、工业园区决定启动。

    2.研判标准

    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定,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后通知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

    1)一般级别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在管委会辖区内,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轻微,管委会能够有效控制、妥善处置的突发事件。

    2)较大及以上级别事件通常具备以下几项条件之一:

    突发事件已经造成或将要导致较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突发事件涉及开发区及其他地区,事态发展超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或有向周边区域扩散态势的。

    上级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力量统一指挥处置的。

    3)各类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等分级标准参照天津市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滨海新区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敏感事件或影响重大的事件,应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三)启动应急响应与现场指挥

    1.一般突发事件

    1)由专项指挥部分管领导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任现场总指挥。

    2)如专项指挥部分管领导不能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报请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由事件处置相关分管领导、园区分管领导或当日管委会带班领导赶赴现场任现场总指挥。

    3)如事件处置涉及管委会两个或以上分管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的,现场总指挥由第一个到达事故现场的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待各方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总指挥视情况由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调整。

    2.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事件

    1)经工委、管委会主管领导同意,报请上级政府提升响应等级。

    2)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及管委会有关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由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或天津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现场指挥权移交上级政府有关领导,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当启动某一级别应急响应时,该级别以下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应同时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

    四、现场应急处置单位职责

    (一)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研判事故等级,提出建议处置

    方案;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处置队伍及专业救援处置物资保障;研判事故现场作业安全相关事项(包括现场指挥部地点设置、现场人员安全防护;次生、衍生灾害防范等问题),向现场总指挥提出处置建议,报请现场总指挥决定;统计汇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信息,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部和上级政府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负责组织行业领域专家为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咨询与现场指导。

    (二)现场指挥部部分重点成员单位职责

    1.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汇总、综合协调、通讯保障。根据现场指挥工作需要,启用800M无线电台、移动指挥车、单兵、视频会议等应急设施,必要时连通与滨海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应急指挥中心的视频会议,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通讯指挥资源保障。

    2.市场监管局: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及居民安置提供应急食品、药品供应保障。

    3.建交局:承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及预防、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推进组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在其他各类突发事件中,负责协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现场救援提供砂石、施工机械等建筑施工类应急物资保障;根据现场处置工作需要,提出地下管网、建筑图纸、区域规划相关专业信息。

    4.环保局:承担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检测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指导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危废物处理和环境恢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次生灾害的调查处置工作。

    5.公用事业局:承担城市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负责城市公用设施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其他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中,负责协调供电、供水、燃气、供热、能源、市政、绿化等公司,做好抢险救援中公用设施应急保障,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安监局: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开展企业厂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配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7.城管局:承担强降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开展降雪天气应工作;在其他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中,负责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志愿者协会、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开展防灾减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居民疏散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居民安置、人身财产损失调查、生活救助等灾后恢复应急救助工作;建立民政储备物资的紧急调拨机制,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必要时,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共同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调拨和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8.教文卫体局: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在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中,负责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做好现场伤员转运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

    9.公安开发分局:承担社会治安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开展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其他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中,负责牵头组织消防支队、武警大队等现场处置相关部门划定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隔离区及安全区,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工作;在城管部门、公寓管理部门、园区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等事故处置相关单位的配合下,做好警戒区域内企业、居民应急疏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维护现场秩序。

    10.消防支队:承担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发

    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职责,牵头组织开展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工作;在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负责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开展事故现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11.交警支队、交警大队: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突发事件警戒区、隔离区道路交通管制,安全区道路交通疏导,为事故救援、现场指挥开辟绿色通道。

    12.各园区管理部门:负责联系属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开展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后勤保障、群众疏散安置等相关工作。

    13.其他承担现场处置任务的各有关部门:负责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听从现场总指挥的统一调遣,开展现场指挥部指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五、现场应急处置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现场总指挥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做出终止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转为常态工作,并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急办。上级人民政府领导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由上级人民政府领导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做出终止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或委托管委会做出终止相关应急响应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并向管委会做好工作交接,及时转为常态工作。

    六、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1.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提出下一步改进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文字材料,报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由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汇总后报管委会,经管委会批准后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急办。

    2.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件影响等情况,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视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应急专家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同类事件处置的经验启示,完善该类突发事件处置流程,为今后类似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参考。

    七、现场应急处置资料整理归档

    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管委会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处置过程中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简报、领导批示、上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材料、事件原因调查情况、事件总结报告、照片和声像资料等,汇总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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