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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8-18 00:00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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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按照《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7〕46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天津开发区所属各园区内的河湖(“河”指行洪河道、供排水河道,“湖”指湖泊、水库、塘坝、建成区开放景观湖等)均纳入河长制管理。共计河道长度88.56km、湖面面积1214.87亩。

    今后各园区新建成的河湖将自动纳入河长制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美丽滨海建设要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平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立足区情水情,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管理、治理、保护“三位一体”,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城市防洪除涝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实现水环境根本性好转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则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组织体系,协调各方力量,统筹落实工作格局,凝聚河湖管护合力。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拓展河湖管理范围和管护任务,实行区域河湖管护全覆盖,变单一的河流水生态环境管护为河湖综合管护。立足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1.工作目标。2017年7月底前,出台开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到2017年底,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实现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全覆盖。建立党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2.主要指标。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区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保持稳定,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V类)断面比例达到滨海新区对开发区考核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市防洪除涝保障体系得到加强。

    (四)河长制组织体系

    1.领导小组设置及职责

    成立天津开发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工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保、城管、建交及各园区工作的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管委会办公室、政研室(法制局)、发改局、建交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审计局、公用事业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基建中心、公安开发分局、各园区主管部门(西区办、中区办、南港公用事业局、南港开发公司、南区开发建设公司、现代产业区总公司、微电子总公司、逸仙园国际公司)、泰达水业有限公司、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泰达市政公司、泰达绿化集团有限公司、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泰达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科技大学等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职责:深入落实《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推进河长制制度建设,部署河长制管理和目标,监督考核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统筹协调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管委会办公室

    我区河长制工作举报电话设在我区值班室,值班室负责做好各类举报的记录、登记工作,并及时将情况转交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湖管理保护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

    2)西区办

    负责未移交河湖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建立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依据《滨海新区河长制区级考核暂行办法》中的标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排水管网及已建成河道两侧的绿化建设工程,负责已建成未移交工程的养护管理。

    3)公用事业局

    对各园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各园区做好河湖保护工作。

    牵头汇总开发区河长制相关项目及年度资金预算,督促项目的落实。

    负责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湖综合整治、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行业管理等工作。

    负责东排明渠、科技大学景观湖、西区已接收排涝河道的管理工作,监督河道养管单位对河道堤岸及水面环境的巡查、维护、保洁。

    监督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西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保证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

    牵头组织东区、西区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排查、治理工作。

    组织对东区、西区纳入考核的河道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管理单位,监督养护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提请领导小组召开河长工作例会,通报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及处置情况,研究协调河道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研究部署河道整治具体措施。

    4)环保局

    负责推进水污染防治,协调、监督、指导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监督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督促雨污混排企业整改,对通过雨水管道偷排污水的企业依法处罚。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入河湖污染源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管。

    组织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负责水环境保护监察和行政稽查,开展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加强对东区、西区企业排水、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雨水及纳入河长制考核河道的水质监测,配合各园区的水质监测,检测结果及时通报。

    5)城管局

    对违法违章占用、破坏河道、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利用雨水管网排放污水等案件进行处罚,对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推动无物业管理居民小区、摊群市场雨污混排的排查治理;对环卫企业进行监管,严禁环卫公司将污水排放至雨水管网系统。

    6)建交局

    做好河湖确权,根据规划落实划定河湖蓝线;将政府投资的与河长制相关的建设项目纳入建设计划;协调推进开发区海绵城市建设;推动有物业管理居民小区雨污混排的排查治理。

    7)行政审批局

    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和许可,严格控制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办理排水许可证审批;办理取水许可(含地下水)审批。

    8)发改局

    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及河道的新建、大修改造、清淤、治理以及河道两侧绿化等项目的立项等审批工作。

    9)财政局

    对水污染治理以及与河长制相关的设施建设、养管项目所需财政资金予以必要保障,监督资金使用。

    10)审计局

    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后期审计工作。

    11)法制局

    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涉河湖行政执法工作,推动涉河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

    12)人社局

    负责审核河长制工作涉及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

    13)公安开发分局

    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4)基建中心

    负责职责范围内与河长制相关的基建项目的实施工作,以及已建成未移交工程的养护管理。

    15)各园区主管部门

    承担实施各园区河长制的具体工作,制定各园区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做好区域内河湖巡查、保洁、监管、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河湖及周边绿化、排水管网的建设、养管工作;监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16)泰达水业有限公司(各园区自来水公司)

    负责对使用超过50年或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确保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到2020年开发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对自来水厂调节池水质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水质状况。

    严格执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户水指标审批及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

    17)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东区景观河道(十二大街北、东海路西)、西区湿地水面的养护管理工作,制定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依据《滨海新区河长制区级考核暂行办法》中的标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做好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

    18)泰达市政公司

    承担开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开发区防汛防潮工作,编制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抢险等。

    负责东排明渠、西区已接收排涝河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制定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处置河道出现的各种问题;监督保洁及维护单位按《滨海新区河长制区级考核暂行办法》标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配合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基建中心开展污水违规排入雨水系统的排查、方案制定及项目实施。

    19)泰达绿化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科技大学景观湖、西区水上公园、中南组团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制定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依据《滨海新区河长制区级考核暂行办法》中的标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做好河道周边绿化养护工作,绿地内无枯死树木、垃圾,树木上无吊挂垃圾。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河道周边绿化建设工作。

    20)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会展中心景观湖养护管理工作,制定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依据《滨海新区河长制区级考核暂行办法》中的标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1)泰达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

    做好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配合做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2)科技大学

    做好校区内污水排放的管理,确保无污水排入景观湖;做好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禁止将垃圾等杂物丢弃于景观湖及周边绿地内。

    2.河长及其职责

    总河长由我区工委书记担任,河长由管委会分管各园区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落实滨海新区有关河长制的相关规定及工作部署,组织开发区的防洪、除涝、截污、治污、保洁、绿化、巡查、监管、执法和保护工作,制定区管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

    3.河长制办公室及其职责

    我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公用事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公用事业局分管副局长以及环保局、城管局、建交局、财政局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在河长的直接领导下,承担河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协调、指导、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对各园区河长制实施情况的考核。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河湖水质监测体系。

    强化自来水厂原水保护。强化水厂应急管理,完善水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区域应急供水保障方案。坚持对自来水调节池水质进行严格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水质状况。

    (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优化水资源配置。本着严格控制地下水,充分利用再生水,适度发展淡化水的原则,规划配置水资源。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地下水压采。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大力推进深处理再生水用于工业和市政杂用。

    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按照上级下达的用水总量指标统筹区域发展。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控制,继续推进节水型载体创建。强化城镇节水,改造老旧供水管网。全面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户水指标审批及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建立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及划界确权台账系统,2018年完成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明确范围界限坐标位置,2020年完成河湖管理保护范围设立界桩以及标志牌工作。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岸线要依法管理使用。管理范围内土地界限与权属清晰的,要及时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

    加快落实蓝线划定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河湖蓝线划定,严格落实河湖蓝线管理要求,新建项目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岸线。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依据河湖蓝线,留足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对非法挤占的,依法限期退出;对历史遗留的挤占河湖问题,要制定清退规划和方案限期治理。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

    (四)加强防洪除涝安全建设

    防汛抢险能力建设。提前组建专业的防汛抢险队伍,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人员技术培训,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设备;加强河道日常巡视检查工作,一旦发现险情将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抢险救灾。

    城市排涝保障措施。编制有效可行的城镇排水专项规划和防汛预案;对老旧排水设施和积水点情况全面排查,分区段进行升级改造,完善低洼区域和易积水小区排水设施建设。

    (五)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狠抓工业污染源防治。制定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到2020年底前,全区废水直排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排放达到受纳水域的功能区水质要求。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落实排水许可制度,提高排水许可证办理率,做好排水户水质、水量监管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建立排水设施台账,明确排水出路;依据《城镇排水服务规范》(DB12/T620-2016)完善分级巡视管理制度,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加强对自建排水设施监管,杜绝违规排放和私接、乱接行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2017年底前,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要求。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全区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污水混入雨水系统的排查整改;实施初期雨水治理工程。

    (六)加强水环境治理

    制定实施水质达标方案。对达不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水体或水功能区,要对入河湖污染源、内源污染等各种影响达标的因素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水质达标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落实项目计划,推进落实。

    整治河湖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制定河湖黑臭水体治理方案,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严格防范水环境风险。对全区沿河、沿湖工业企业和工业集聚区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进行定期评估,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证措施等内容。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步增加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七)加强水生态修复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湖泊周边)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八)加强执法监管

    进一步清晰涉河湖权责名单。对各部门涉河湖权责进行再梳理,进一步明晰河湖管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和人员。

    建立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在涉河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先行劝阻和互相通报制度,对涉河湖案件建立水务、环境、公安、属地等“多位一体”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对重要河湖段试行建立河湖警长制度。

    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级河湖维修养护责任,将河湖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完善河道巡查监督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

    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取土、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和立案查处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工作机制

    (一)监督考核评价机制

    河长办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检查结果报总河长、河长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部门联动机制

    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建立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协调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综合考核、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对相关重大问题,将共同研究解决,以此不断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奖惩问责机制

    管委会相关部门未按要求完成交办事项,或因履职不到位被新区通报批评的,由管委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分管领导约谈部门负责人。

    泰达控股所属企业在河长制考核中如未严格履责致使我区得分较低时,或在河长办组织的监督考核中对存在的问题不积极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在财政拨付的年度养护管理费、运行费或补贴中核减费用2-5万元,河长办同时通报泰达控股公司。

    (四)社会监督机制

    支持和鼓励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辖区内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监督电话及邮箱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泰达呼叫中心25201111等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污染事件进行举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工委、管委会要把全面推进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效果清单,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提升管理能力

    落实河湖管护执法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配合滨海新区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全面提升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能力,将河长履职、公众监督、部门监管有机融合,确保责任落实。

    (三)落实资金保障

    2017年5月印发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长制工作方案》中的项目继续实施,各单位应持续开展河湖保洁、维护、清淤、管道病害维护等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提出计划、测算费用,按程序申请落实项目资金并组织实施。开发区财政应加大对河湖管理保护的投入力度,积极落实河长制相关项目资金。

    (四)做好宣传引导

    进一步做好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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