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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18年第二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2-26 16:06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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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遴选2018年第二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开发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开发〔2017〕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开遴选2018年第二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持续经营2年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服务程序规范;

    (二)在天津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的工作条件;

    (三)经营状况和服务业绩良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万元;

    (四)持续正常经营、纳税、年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非经营异常状态,近两年没有政府部门公布的不良记录、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有稳定的服务团队及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业务的专职人员(与该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津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五人;

    (六)近两年内有辅导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案例;

    (七)服务机构与使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的企业不应存在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八)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可度,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二、申报单位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一)。

    (二)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未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在津固定营业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租房协议、室内外照片、办公设备清单及照片等)。

    (四)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需盖公章)。

    (五)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津专职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等。

    (六)全体人员花名册。

    (七)近两年辅导企业案例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或合作协议)、企业获得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等。

    (八)服务机构简介。

    (九)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需现场核验原件,并提交一份装订成册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公开遴选与受理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的方式,由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具体负责申请受理及形式审查工作。公开遴选的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8日16:00。请各服务机构在集中受理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集中受理时间:2018年3月7日(周三)14:00—16:00

                 2018年3月8日(周四)14:00—16:00

    集中受理单位: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集中受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138号科技档案馆大楼504室

    四、联系方式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电话:24324832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局  电话:25202164

    附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申请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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