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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入库和前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02 09:30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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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入库和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入库和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滨海新区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入库和前期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入库和前期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安排方向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支持范围:一是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工程,主要支持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节水和海水淡化等项目建设;二是环境污染治理重大工程,主要支持城镇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三是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工程,主要支持重大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建设。

    二、做好项目储备

    请各单位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按照超过计划安排一定比例的规模,储备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紧紧围绕新区发展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结合支持方向,认真梳理一批叫得响、有影响、见实效的大项目好项目。同时,不断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动态调整更新,形成项目等资金、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良性循环。

    三、完备前期手续

    请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履行拟申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等前期工作程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认真审核资金筹措方案。

    四、其他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入库,做好2019年生态文明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企业可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自行申报),并将入库项目资料(一份)报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dingrz@teda.gov.cn)。市发展改革委和新区发改委正式发文布置后,我区将及时组织项目申报等工作。




    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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