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两险新政策 |
一、征期调整
1、2024年1月1日起,社保费征期有什么变化?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征期调整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逾期缴纳费款的,自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期是如何规定的?
自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最后一日16时前完成申报缴费。请缴费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缴费时间,避免逾期缴纳影响社保权益。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期如何规定的?
自2024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于每年12月31日16时前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请缴费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缴费时间,避免逾期缴纳影响社保权益。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期是否有变化?
本次征期调整不涉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补缴期和集中缴费期规定不变。(当年可补缴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历史缴费情况和断缴月份判断权益生效时间;集中缴费期缴纳次年具体时间以每年文件发布为准。)
二、灵活就业业务调整
1、本次调整对灵活就业人员有什么影响?存量缴费人需要重新做登记吗?
灵活就业缴费人办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需在人社、医保部门分别办理,具体登记流程请咨询对应部门。建议缴费人在相同的行政区办理人社、医保登记相关业务,避免因登记分区造成需在两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线下缴费、退费业务的情形。
存量缴费人没有变更登记需求的,不需要重新登记,可直接正常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险种有何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险种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8%、其他医疗保险(即生育保险)0.5%及大额医疗救助费,与企业职工调整为一致,实际总费率和费额无变化。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是否还需要一并缴纳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单独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中涉及的三个险种不可分开缴纳。
4、灵活就业人员跨年补缴医疗保险政策有何变化?
2024年补缴之前年度医疗保险,均以4751为基数,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定额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补缴2023年的,还需按0.5%缴纳其他医疗保险(即生育保险)。
5、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有何调整?还可以享受补贴吗?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政策与一般人员一致。相关补贴业务请咨询灵活就业登记地所在区人社局。
6、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渠道是否有变化?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渠道没有变化,所有渠道的缴费功能均拆分为人社险种专用和医保险种专用,缴费人需分别进入对应功能缴费。
缴费人在不同的行政区办理人社、医保登记业务的,无法通过银行柜面缴费。
7、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线上补缴往年医疗保险?
可以通过天津税务APP、光大云缴费(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进行缴纳,每次申报先选择申报年份,再选申报月份。
8、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年度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需要先由人社、医保部门进行核定吗?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往年医疗保险可直接在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养老保险不允许跨年补缴。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符合标准的,需联系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延长退休手续或缴费核定。
9、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保费的渠道有哪些?
(1)线上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登录方式缴费,或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通过【个人业务】登录方式缴费,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方式完成缴费。
(2)线下渠道
①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到商业银行缴费。
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商业银行缴费,或在办税服务厅前台直接使用智能pos机缴费。
10、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进行补缴?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不允许跨年补缴。
11、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提示无登记参保信息如何处理?
核实是否为首次参保,未登记的应去人社、医保部门办理登记。若刚刚完成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可能是存在延迟,建议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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