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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街道社会救助申办流程
发布日期: 2021-09-16 16:14      来源: 新村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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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村街道社会救助申办流程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西半圆路28

    举报电话:25869612

    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救助供养标准:2020年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采取差额补助的方式:享受金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家庭收入。

    申请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委托授权书、收入证明,根据家庭成员情况提供在学证明、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丧劳证明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一)受理申请,也可委托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

    (二)调查和核实家庭情况。

    (三)入户调查

    经办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申报张榜公示,报审核部门

            (六)审核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审核确认

    (七)审批完成进行公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西半圆路28

    联系方式:25869890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救助供养标准:

    2020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

    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填写承诺书,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证,申请人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办理流程: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自行选择集中或分散供养并明确监护人,本人无法指定监护人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定。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西半圆路28

    联系方式:25869890

    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办理条件

    1、因突发火灾、交通事故、遭遇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突然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因突发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无钱救治或无能力继续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个人。

    3、因刑满释放、失业后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照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而无法就业等原因造成无生活来源,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4、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批期间,通过审核符合救助条件,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

    5、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救助供养标准:

    对急需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的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3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标准”);对急需医疗救治的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2万元;视具体情况可叠加上述两项救助标准。

    (二)支出型办理条件:

    1.因各类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具有本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救助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5倍,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天津市申请社会救助的规定,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区户籍的家庭。

    救助供养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供养对象因家庭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负费用分档救助;

    2.特困供养对象经各类保险报销后或肇事方赔偿、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由特困供养经费给予支持,不再进行临时救助;

    3.其他困难家庭救助标准根据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确定。

    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申请家庭或个人生活必需支出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后,受理部门应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3天,并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民政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及标准进行审批,并将审批信息及时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西半圆路28

    联系方式:2586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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