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泰达街及相关单位开展节水“光瓶”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近期,接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滨海新区公共机构节水“光瓶”行动工作的通知》。为落实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市委市政府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增强水忧患意识,形成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全面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增强员工水忧患意识,形成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系统治水的重要论述,全面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增强广大市民水忧患意识,形成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大力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把节水作为根本出路,以开展节水“光瓶”行动为契机,将节水“光瓶”行动同“光盘行动”对标对表,作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提倡“三不”“两自带”“一标识”
(一)“三不”。建议以下情况不再集中提供瓶装水,根据需要提供:一是各部门内部会议及两小时以内的大型会议不提供瓶装水;二是现场调研考察活动不提供瓶装水;三是会场剩余的瓶装水不得直接倾倒,应充分利用于绿化等方面,再将水瓶分类处置。
(二)“二自带”。一是活动提供瓶装水的会后应主动提示将未饮用完的水自行带走;二是鼓励参会人员自带水杯。
(三)“一标识”。所有配发瓶装水的活动,应在每个瓶身粘贴标识便于参会人分辨使用。
三、宣传推广
(一)各单位要做好节水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利用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方式节水“光瓶”行动宣传报道。各新媒体要广泛宣传节水经验做法。
(二)广泛张贴公益广告海报。利用户外大屏、公众号、电梯间播放公益短视频;三是张贴、摆放节水标识。
综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集中办公区节水规范管理,做好节水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要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完善制度,确保节水“光瓶”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请于8月30日前,将节水“光瓶”行动工作开展的情况和相关图片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2021年8月2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