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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泰达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管理办法
索引号: 57-10081-2020-00001
发布机构: 泰达街道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1-28
发文日期: 2020-01-28
有效性: 有效

泰达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泰达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应急救险预防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此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泰达街道办事处管理或承担的全部应急任务的物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他应急任务。

三、工作程序

(一)物资储备

各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应按照本单位职责、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对突发事件的预判,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并依据现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各单位要对应急储备物资实现标准化管理,对采购、领用、更新以及过期物资处置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档案留存。

新采购的应急物资,要严格验收,索取合格证和说明书,及时由管理人员登记。应急物资库内做到帐、卡、物保持一致。

应急物资管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定期对所属物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等现象时要做好记录、及时维修补充,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完好齐全。

(二)物资管理

各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应急物资的调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领导要根据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的调配本单位应急物资。对由街办事处统筹调度的应急物资,应由领用单位发起申请,报街道分管领导、物资管理部门以及街道主要领导(可由指定人代理)审批后方可领用。

应急物资管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应急物资出入库及领用记录工作,确保资产台账和实物相符。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或返还给相关牵头单位。

(三)物资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应急物资分品种企业联系制度,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库存等动态,形成应急物资供应网络。在物资紧缺的情况下,根据职责分工,由有关单位联系各自的应急加工重点联系企业开展应急生产,积极组织货源,提供应急物资。

四、监督管理

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将应急物资管理工作水平纳入单位领导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强对各牵头单位应急物资储存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各项管理、调用、采购等制度的贯彻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自泰达街工委会批准后实施。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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