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达街工委 办事处机关控烟管理制度》的通知
滨党泰工办发〔2018〕21号
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健康促进工作,经泰达街工委扩大会议研究批准,现将《泰达街工委 办事处机关控烟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泰达街工委 办事处机关控烟管理制度
2. 泰达街工委 办事处机关控烟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8日
附件1
泰达街工委 办事处机关控烟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共场所卫生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有关要求,保障机关办公室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创造无烟清洁的办公环境,推进文明城区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机关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控烟制度。各部门要把禁烟控烟工作作为引领文明新风尚、提升职工健康水平、建设文明城区、健康泰达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三、机关办公楼公共场所为禁烟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走廊、电梯间等场所和区域均为无烟区,设置张贴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放置吸烟器具。
四、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得吸烟。
五、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同志,要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做到室内不吸烟,杜绝对他人造成“二手烟”的危害。
六、通过会议布置、电子显示屏播放等方式,经常性的开展禁烟宣传活动,普及吸烟危害身心健康的相关知识,营造公共环境禁烟控烟的舆论氛围。
七、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和干部职工的监督,机关各部门要相互监督,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员,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交爱卫办按规定给予处罚。
八、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泰达街工委 办事处机关控烟领导小组
组 长:曾 佳
副组长:张立群、吴 鹏、杨少山、周兴文、郭昶旭、李洪波、胡滨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文教事业发展办公室、健康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城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财政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