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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泰达社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19-2020学年秋季在泰达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86-433-2018-00038
发布机构: 泰达街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8-10-23
发文日期: 2018-10-26
有效性: 有效
泰达社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19-2020学年秋季在泰达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完善投资服务环境,促进泰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接受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教育资源,特制定《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19-2020学年秋季在泰达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各相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10月23日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19-2020学年秋季在泰达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教育资源,特制定《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19-2020学年在泰达接受义务教育登记公告》,具体如下:

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对象:2018年12月15日(含12月15日)前取得天津市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地址在开发区内)的外省来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拟于2019年9月在泰达公办中小学就学的,申请新一年级入学儿童应年满6周岁,即出生日期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间。

(二)网上申请提交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二、网上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本次申请工作将在网上进行,家长需提供下列证件原件照片:

(一)开发区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照片,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8年12月15日(含12月15日)前。居住证登记地址应与居住证明地址保持一致。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等不能作为居住证使用,不予受理。

(二)原籍户口本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三)开发区居住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开发区购买住房的,须提供独立产权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开发区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备案证明的租赁期限至少应到2019年9月)。 如果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入学的地址已有学生在2016至2018学年安排入学,则该地址不能再安排学生入学。

(四)开发区务工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工作就业证明:法人子女入学应提供在开发区注册的营业执照和所在单位在天津开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含个人缴纳社保);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应提供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的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在天津开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含个人缴纳社保)。以上证明材料应在2018年12月15日(含12月15日)前取得,并至少延续到至2019年8月31日。

(五)合法生育证明学生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开具的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生育服务登记证。以上证件提供一种即可。

(六)照片随迁子女近期半身蓝底一寸照片电子版。

(七)其它材料 预防接种证明(新一年级提供);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办理程序

(一)网上提交申请请居住证持有人登录“泰达教育网”,网址为http://www.tedaedu.cn  点击招生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家长上传申请所需材料原件照片,完成网上申请。

(二)现场资料审核2018年11月24日-12月15日,每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请家长打印入学申请表并携带已上传至“泰达教育网”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开发区第二小学、第二中学进行现场查验。

(三)泰达社会管理委员会招生办组织材料审核,统筹分配学位。

四、就学安排及相关说明

(一)在妥善解决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的基础上,统筹解决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学位。首先,统筹解决持有“自有住房”、证件齐全的随迁子女的学位。其次,在仍有空余学位,又不能满足所有“租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时,将优先安置实际在开发区就业的 “租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泰达社会管理委员会招生办将联合劳动监察部门采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二)本次预约申请只作为学位统筹安排的依据,泰达社会管理委员会招生办将对预约登记资格合格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所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无效。

(三)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随迁子女申请登记、入学报到事宜,超出规定时限原则上将不再予以办理。

(四)学生家长可以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泰达教育网”查询居住证和租赁备案证明的核查结果。7月上旬可查询社会保险证明的核查结果。如有特殊情况,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7月中旬至新学年开学前一周,录取学校将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校办理入学(转学)手续。

(五)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要求提供全部材料的原件,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入学资格,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外省转入的学生,因涉及跨省调档环节,如调档成功可在本区就读,如调档不成功需家长自行回原籍协调解决。

(七)已经在滨海新区内、非开发区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确因住房产权发生变化方可受理转学。

(八)泰达枫叶国际学校参照此办法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报泰达社会管理委员会招生办备案后执行。

五、咨询方式及网址

1. 入学咨询电话:25201111;

2. 咨询时间:11月15日—12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3. 申请网址:http://www.tedaedu.cn

六、工作要求

各公办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登记工作,安排1名政策水平高、认真负责的老师在指定时间协助泰达社会管理委员会招生办做好以下工作:

1.办理现场登记及数据整理。2018年11月24日-12月15日,每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 进行资料审核。2018年12月18日-30日,审核居住证、租赁备案证明、务工证明。2019年6月18日-6月30日,审核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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