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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关于对天津华电滨海南台 35MW“绿色生态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2-20 15:13      来源: 中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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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中心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3268763

     真:022-63268763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华电滨海南台35MW“绿色生态复合”光伏发电项目

    天津华电滨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南台村

    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华电滨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拟于中塘镇南台村投资17563.64 万元建设天津华电滨海南台 35MW“绿色生态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占地36.44hm2,利用鱼塘上方空间进行光伏阵列铺设,下方进行渔业养殖。本光伏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发电模式。分为14个子阵,配套20台35kV箱变、116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通过 3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一座新建 110kV 升压站,升压站内设1台40MVA主变压器,总装机容量为直流41.0514MWp,交流侧 35MW,年均发电量为52430984.11 kW·h。环保投资65万元,占比0.37%。预计2024年12月竣工。

    一、项目施工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固废、电磁、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对于临时用地,按要求履行相应程序,严格控制用地边界,确保位于项目租赁土地范围内,并及时做好生态恢复

    、项目运营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采用“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制度无生活用水;光伏组件依靠季节性雨水淋洗,正常情况下无人工清洗用水; 如需对光伏组件进行冲洗作业(最多每年一次),严禁使用清洗剂。

    2、本项目无新增大气污染物。

    3、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报废光伏组件交由专业单位处理,不在升压站内暂存;事故或维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进入升压站内的事故油池,委托危险废物处理专业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升压站内暂存。蓄电池更换,委托有资质单位到场进行更换,委托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升压站内暂存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合理设置变压器位置,控制设备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电气设备端子处设置有多环结构的压环,主变低压侧进线采用封闭母线,同时选择合适的设备间连接方式及相应金具结构。确保升压站厂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达标。

    6、光伏场区安装驱鸟装置;严格约束巡检人员,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禁止向鸟类投石、射击、捡鸟蛋、高声恐吓等行为。

    7项目主要风险物质变压器油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管理不当导致的泄漏、火灾、中毒等伴生/次生风险事故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等措施,设置事故油池,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治工作,强化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8、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9、你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2024.2.20-2.26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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