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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恒建材商行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2-08 14:18      来源: 中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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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中心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3268763

     真:63268763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恒建材商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制万路石化炼油厂北侧(天津市天元亨工贸有限公司院内西侧)

    天津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中恒建材商行(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租赁天津天元亨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制万路石化炼油厂北侧一处闲置区域建设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恒建材商行玻璃钢制品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外购玻璃钢半成品等原料进行人工组装,组装成玻璃钢化粪池,预计年产6000套玻璃钢化粪池。 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2%。预计20234月投产。

    一、项目施工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后,经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厂区绿化,不外排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异味气体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排风口管道内部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最终经排气口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须按照《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相关内容要求执行。

    3、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减振降燥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防水布、废栅渣、污泥收集后暂存在生产厂房内北侧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其中废防水布定期交物资部门回收,废栅渣、污泥交由城管委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二氧化氯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棉纱、废铅蓄电池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项目主要风险物质机油、二氧化氯溶液及危废暂存间的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废电池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管理不当导致的泄漏、火灾、中毒等伴生/次生风险事故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等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治工作,强化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6、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你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2023.2.8-

    2.14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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