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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经办流程
发布日期: 2021-09-17 15:02      来源: 中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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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经办流程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二、补贴标准:

    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对实际房租租金低于创业房租补贴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

    三、申报要件:

    1、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

    2、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涉农地区可提供镇政府开具的场地证明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复印件。

    4、《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房屋租赁费发票(注明房租缴费期限)、生产经营凭证、纳税证明等材料。

    四、经办流程:

    1、资格确认。创业者向租赁房屋坐落地所属开发区、街镇人力社保业务经办部门申请资格确认。

    2、核查。开发区、街镇人力社保业务经办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疫情期间,可通过电话问询、微信视频、承诺制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3、确认。核查合格的,区人社局经办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补贴申报。创业者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房租补贴申报。疫情期间,企业申报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可适当延长补贴申报时限。

    5、补贴核定。区人社局经办部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带动就业人数等核定补贴标准。

    6、资金拨付。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中塘镇联系电话:6327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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