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塘镇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告知单 |
中塘镇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告知单
一、受理部门
中塘镇党群服务中心109
二、办事依据
《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暂行办法》《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三、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四、申请程序
(一)受理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
(二)调查和核实家庭情况。
(三)民主评议。
(四)张榜公示(申报、批复两榜公示)。
(五)街镇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
(六)区民政局、街镇入户调查。
(七)区民政局审批。
五、动态管理
(一)低保家庭应当向街镇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口及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对城市特困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状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由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六、法律责任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得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单位
中塘镇低保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63272931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