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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塘镇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告知单
发布日期: 2021-09-17 14:27      来源: 中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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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塘镇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告知单

    一、受理部门

    中塘镇党群服务中心109

    二、办事依据

    《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暂行办法》《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三、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四、申请程序

    (一)受理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

    调查和核实家庭情况。

    (三)民主评议。

    (四)张榜公示(申报、批复两榜公示)。

    (五)街镇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街镇入户调查。

    (七)区民政局审批。

    五、动态管理

    低保家庭应当向街镇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口及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对城市特困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状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由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六、法律责任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得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单位

    中塘镇低保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6327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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