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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克劳斯电梯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86万件泡沫塑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6-23 11:35      来源: 中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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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中心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3268763

     真:022-63268763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克劳斯电梯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86万件泡沫塑料产品项目

    天津克劳斯电梯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和路 433 号

    天津立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克劳斯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和路433号,为满足市场需求,建设单位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布局改造建设新增年产4.86万件泡沫塑料产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在现有综合车间闲置区新增1间发泡间,建筑面积约为57m2;在发泡间内新建2条发泡产品生产线,主要新增发泡机2台、模温机1台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项目建成后,年可新增水箱泡沫产品2.36万件、包装泡沫产品2.5万件。

    1、本项目无新增人员,故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模温机保温用水,保温水大部分在模温机内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为提高工作效率,定期排出少量的不添加任何药剂,无其他悬浮物的洁净热水,用储水桶存储放凉后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发泡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生产过程在密闭的发泡间内进行,废气通过发泡间顶部设置的2个集气孔收集后经一套新增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须根据《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相关内容要求执行。

    本项目实施后,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克劳斯电梯有限公司新增年产 4.86 万件泡沫塑料产品项目新增VOCs总量来源的确认意见》,上述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均有来源。

    3、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为废弃边角料及不合格品,贮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沾染废物、清洗杂物、废灯管、废催化剂等,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项目主要危险性物质为异氰酸酯、组合聚醚多元醇、浸枪液、洗枪水、脱模剂、防冻冷却液、油类物质生产设备运行、保养维修过程当中因存放、使用、管理不当导致的泄漏、火灾引发伴生/次生污染物事故。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等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治工作,强化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6、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项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你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2021.6.23-2021.6.29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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