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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杰尔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旧钢桶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5-27 10:03      来源: 中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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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中心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3268763

    真:63268763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旧钢桶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

    天津杰尔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安裕路 357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杰尔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租赁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中塘镇安裕路 357 号权属天津市滨海新区鑫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闲置厂区及用房,建设“天津杰尔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旧钢桶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对租赁车间进行地面防渗改造,并引进自动化干法钢桶循环再制造生产线(物理翻新工艺)及环保配套废气处理设备,翻新线主要设备为桶口整形设备、落盖设备、加温倒料设备、旋转打磨设备、抛丸设备、打磨抛光设备、合缝设备、防锈设备、卧变立装置、翻边设备、组装设备、桶盖抛丸设备等,对定点企业收集来的 200L旧钢质包装桶进行翻新处理,形成年处理规模为 30 万只的处理能力。项目总投资 1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12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07%。预计2021年10月投产。

    一、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固废、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项目运营期间,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劳动定员为15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管网最终排入中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加温控料、旋转打磨工序均处于封闭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及异味经封闭间内部上方排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抛丸、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封闭设备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净化的废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P2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需按照《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项目实施后,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杰尔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旧钢桶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的确认意见》,上述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均有来源。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加装隔声罩、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操作规程,加大巡视力度。厂区采取分区防渗、从源头和末端控制、应急响应等措施;建立地下水及土壤长期监控系统,制定地下水及土壤检测计划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6、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废有废钢丸、抛丸除尘设施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有废钢刷、残液(涂料类、 矿物油类)、旋转打磨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催化剂由供货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委托城管委及时清运处理。确保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7、项目主要风险类型为残液危险物质在储运、处理过程中的泄漏,遇火源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等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治工作,强化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8、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项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9、你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2021年5月27日至6月2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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