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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塘镇2016年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索引号: 100940-5337-2016-00005
发布机构: 中塘镇
文  号: 津滨中政发〔2016〕7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文日期: 2021-03-25
发文日期: 2016-12-14
有效性: 有效


中塘镇2016年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当前,正值春季,即将迎来污水管道、井、池、污水泵站等清淤作业的旺季,是硫化氢中毒事故的易发期。为吸取天津市往年事故教训,及早预防,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6〕5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查清可能产生硫化氢的场所,摸清硫化氢中毒事故易发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设施,加强有毒作业场所的检测,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相关的档案资料及预防硫化氢中毒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生产安全,实现硫化氢中毒“零事故”。

三、组织领导

本次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由镇安监办组织推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及各村负责本辖区预防硫化氢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行业监管的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有关单位的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专项督查。

四、治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的主要范围是通信、供电、环卫、市政、物业、餐馆饭店、水务、建筑施工、燃气、城建、食品加工、造纸、化工(医药)、制革、酿酒、船舶修理等行业。

治理的重点是对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垃圾填埋场、沼气池、化粪池、排水沟、泵站等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的场所进行清淤作业及相关作业制度、施工队伍、设备设施、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

五、专项活动内容

(一)专项培训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和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参加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题培训,并督促其持证上岗。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题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涉及硫化氢作业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持证上岗。

(二)专项检查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辖区和系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检查要点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外包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涉及硫化氢的作业时,应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作业审批。凡进入涉及硫化氢的场所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明确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涉及硫化氢的场所作业。

4.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应经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有限空间作业)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作业前对其进行预防硫化氢中毒的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涉及硫化氢的场所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涉及硫化氢的场所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培训应有记录,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5.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前,应将涉及硫化氢的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有关人员。

6.作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作业时应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施工”的要求。

7.通风。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采取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通风换气。

8.检测。检测应为不间断连续检测,检测仪器应每年到有关机构(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检定一次,确保检测仪器的有效性。检测因素应包括硫化氢、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体在内,检测浓度应达到以下四项要求:硫化氢浓度小于10mg/m3(7.19ppm),氧气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20mg/m3(17.45ppm)。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9.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警示标识、围栏或警戒线,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施工时应设置三脚架或其他升降设备并配备安全绳;作业人员应佩戴防爆全面罩空气呼吸器(优先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戴好安全帽、穿好防静电工作服、安全鞋并系好安全带,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员、检测人员和救援人员不能脱岗,作业人员应配备防爆通讯工具并与现场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10.施工现场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生产经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配备救援用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绝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等,应急救援装备应具有防爆功能。

11.救援人员做好个体防护,避免盲目施救。发生中毒事故时,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空气呼吸器、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现场急救时应用呼吸球进行人工呼吸,禁止用口对口方法进行急救。

(三)应急演练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督促本辖区或本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职责分工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井权属单位

燃气、供热、给排水、电力、通信、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井权属单位,承担着我镇地下管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中,应加强对地下管线井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要制订并完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安全作业程序,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要采取通风、检测等技术措施,评估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严格实行下井作业审批管理;要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及劳动防护用品;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在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建筑施工单位

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地下施工和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在进行深井、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资料,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做好施工交底工作。特别是新老污水管拆堵作业,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3.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涉及硫化氢(如反应釜、压力容器、管线、沼气池、化粪池等)的检维修作业列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制定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进行地下管线疏通等临时性作业或后勤维护等非主营业务时,应严格落实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要求。不具备作业条件时应委托专业队伍进行作业,并与承包方签署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应确认承包单位是否具备通风、检测、防护等安全生产条件,并加强对承包单位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的作业程序,不符合安全条件禁止作业。

(二)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责任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区域性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

2.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大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施工技术交底等各项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行业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电缆沟道、电力管井、密闭变电站等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

水务部门:负责供水、公共排水等行业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公共给排水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的专项检查,严密防范公共污水管线作业急性中毒事故。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电信行业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电信行业地下管线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房管部门:负责物业公司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楼宇污水管井清淤作业安全管理,支持鼓励物业公司委托专业清淤队伍进行污水清淤和设备设施维修。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承担行业领域内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涉及硫化氢作业的各项要求。

七、实施步骤

本次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

各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常识,使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工作,使从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6年5月至9月)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检查的内容要求,对本辖区或本系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开展作业场所危险辨识,对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各相关部门及各村负责将《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排查底数统计表》(见附件1)于5月20日前,报送镇安监办公室。自觉整改设备设施隐患和管理缺陷,做到设备设施符合规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在此期间要加强施工作业场所作业监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表》(见附件2)及整改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镇安监办。

(三)专项督查阶段(2016年10月至12月)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镇安委会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1.督查内容

(1)对辖区、系统可能导致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底数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台账;

(2)对辖区、系统有关预防硫化氢中毒知识的宣传培训情况;

(3)对辖区、系统相关单位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检查的情况;

(4)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督查方式

督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治理到位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提高安全意识,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作业保障能力。要把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推进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59号令)、《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6〕5号)的要求,组织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从业人员都能掌握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相关知识,提高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掌握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内各生产经营单位易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强化联动配合,做到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知识培训,使操作者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施工”的要求进行作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排查底数统计表

2.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表

3.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季度汇总表

4.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季度检查情况明细表

2016年3月25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政府     2016年3月25日印发

附件1

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排查底数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所属行业企业/单位数量可能产生硫化氢的场所涉及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名称数量人员数量已持证数量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功能区安监机构、各街镇(园区)、驻区及区属国有企业负责统计,建立并完善硫化氢作业场所底数台账。各有关单位如涉及同一行业多种场所请将场所名称依次填写,接触多种场所作业人员不重复计,仅计一个场所即可,如无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填写“无”报送。

2.所属行业按照如下类别填写:(1)食品加工(2)造纸(3)化工(医药)(4)制革(5)酿酒(6)船舶修理、(7)通信(8)供电(9)环卫(10)市政(11)物业(12)餐馆饭店(13)水务(14)建筑施工(15)燃气(16)城建(17)其他

3.可能产生硫化氢的场所名称可填写: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垃圾填埋场、沼气池、化粪池、排水沟、泵站;数量按照场所名称填写,如污水池,X处、排水管道以能进入作业人员的出入口计算X个,人员不进入不计,等。

4.涉及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数量填写:进入或者可能进入密闭空间接触到硫化氢作业的人员数量;

已持证数量填写:参加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数量。

附件2

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所属行业

可能产生硫化氢的场所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备注是否制定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发包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实施作业审批在作业前是否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施工”的要求是否采取持续通风措施是否采取不间断连续检测现场施工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应急救援装备救援人员是否做好个体防护场所名称(可另附页)数量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

行业类别为:1.食品加工、2.造纸、3.化工(医药)、4.制革、5.酿酒、6.船舶修理、7.通信、8.供电、9.环卫、10.市政、11.物业、12.餐馆饭店、13.水务、14.建筑施工、15.燃气、16.城建、17.其他

附件3

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第___季度汇总表

检查单位(家)隐患(项)持证上岗率处罚单位(家)处罚金额

填报单位: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4

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第___季度检查情况明细表

检查单位名称所属行业

类  别

持证上岗人员

数  量

隐患(项)行政处罚

填报单位: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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