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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塘镇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区域普查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00940-5333-2016-00004
发布机构: 中塘镇
文  号: 津滨中政发〔2016〕12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市场秩序
成文日期: 2016-06-14
发文日期: 2016-06-14
有效性: 有效

中塘镇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区域普查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

为更好开展区域普查阶段工作,切实将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区域普查阶段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彻底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各类安全隐患,对全镇内“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全面掌握全区内“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按照违法违规企业分类治理标准,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治理期限和目标,依法督促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

二、时间

2016年6月1日一2016年7月31日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

6月10日前,成立联合普查组,根据《中塘镇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符合我镇实际的联合普查工作安排方案。6月15日前,召开普查工作会议,对普查阶段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开展普查

按照《中塘镇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动作,结合我镇实际,采取联合检查和分组检查的方式进行普查工作,各项工作交叉推进。

1.调查摸底(6月30日前完成)。结合前期企业自查情况和各村上报的《整改一本账》,对“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摸底。分门别类的汇总《企业自查问题清单》(包括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形成一整套基础性底数台账。

2.进行普查。采取“一次联查”的方式,对“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检查,逐项填写各领域和主体类型所对应的《区县普查项目清单》,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镇检查人员、监管部门人员签字确认。

3.上报材料。各村上报基础性底数台账(即:企业自查问题清单)、《违法违规企业分类治理台账》(即:整改一本账)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统计台账》。镇食安委结合普查实际,进行梳理汇总,上报滨海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政策推动

1.结合普查进度召开专题会议,对普查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和总结。对于在大检查中发现的常规性问题进行分类,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工作意见。

2.对于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具有区域集中性、风险度高、政策把握不准、拿不出举措的新问题、新情况、新业态(主要指排查出来的现行监管制度和标准之外的风险点和薄弱点),汇总后上报。

(四)整改提高

1.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违法违规企业,按照方案明确的分类治理标准,建立整改任务台账。

2.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区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的解决办法对整改任务台账中的问题企业,分别采取依法取缔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责令整改三类治理方式进行整改,按照“一户一策”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3.对应给予行政处罚的问题企业,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使生产经营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4.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以及其他无证无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引导规范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查处取缔一批”的原则,进行全面规范治理,建立专门台账管理。《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对“三小”的治理工作要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推动深化治理,彻底消除监管空白死角,形成常态。

四、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各村是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的指导者、监督者,是整改的推动者、督导者,要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要加强沟通配合。各村要积极与镇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密切协作。

(三)要严格纪律。在区域普查中,对各村落实大检查职责任务实行通报制度。对在推动大检查中,组织开展工作不认真、督导落实不力、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依据相关要求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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