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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中塘镇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
索引号: 100940-5337-2016-00006
发布机构: 中塘镇
文  号: 津滨中政发〔2016〕13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文日期: 2016-06-14
发文日期: 2016-06-1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中塘镇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

整治的实施方案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天津市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中塘镇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新一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成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体系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镇安监办负责组织和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全力推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各项任务的落实。成立中塘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塘镇镇长耿庆辉任组长,分管镇长鲍海涛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公室,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好企业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执法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五个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新隐患要严格按照前期大整治做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整治督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10日)。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0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重点监控,对重大隐患应实行分级上报、挂牌督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有关要求

(一)搞好摸底排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详细排查本市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情况,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全面摸排我镇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底数和安全生产情况。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报并做好相关数据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此次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执行者,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务求实效长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强对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指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确保有序推进。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及时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镇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专项整治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请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于每月2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情况报送镇安监办或镇安监办邮箱(ztzajb@126.com);安监办联系电话:6327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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