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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塘镇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100940-5279-2015-00003
发布机构: 中塘镇
文  号: 津滨中政发〔2015〕14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
成文日期: 2015-07-23
发文日期: 2015-07-23
有效性: 有效


中塘镇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市“6·16”西青区盛世丽水洗浴中心建筑坍塌事故教训,中塘镇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津滨安办发〔2015〕14号文件要求,立即部署重点人员密集经营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根据中塘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检查范围为本辖区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且改变原房屋设计用途,用于洗浴、歌舞厅、快捷酒店、医疗、教育等非住宅房屋;因特殊情况在住宅和非住宅(含第五立面)上以及在阳台、露台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安装其他设备,用于洗浴、歌舞厅、快捷酒店、医疗、教育等用途的房屋;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用于洗浴、歌舞厅、快捷酒店、医疗、教育等违法建设房屋;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房屋。

二、职责分工

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工作,对安监办、教委、城管、派出所、村镇办、示范镇、综治、民政等相关部门及各村负责人明确的分工,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

三、检查时间

自2015年7月20日起至8月2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

(一)摸底、检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5日)

各部门、各村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检查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做好动员部署,在摸底的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检查,摸清底数建立专门台账。各部门、各村的检查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7月26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8月6日至8月16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各职能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程序;特别是汛期已经到来,各部门、各村一刻都不能耽搁,要认真细致做好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栋、不漏一户,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治整改到位。该责令限期整改的、该依法实施处罚的、该依法拆除恢复的、一定要从严执法,要做到执法痕迹明显、执法程序闭合。做到排查率、整改率、处罚率、违法状况拆改率四个百分之百。对不能及时整改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对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要采取停产停业进行整改,未经整改合格严禁恢复使用。

(三)总结汇总阶段(8月17日至20日)

各部门、各村要继续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对重点整治阶段因特殊原因未能彻底整改的单位,排查责任单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汇报,形成合力确保彻底解决问题。同时,各部门、各村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后,于2015年8月20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进行安排部署。全镇各部门、各村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及时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村、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组织、亲自推动、亲自检查,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把工作责任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和每个环节。

(二)全面排查,全力整改。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检查方案中要明确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和保障措施等,同时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要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安全评价鉴定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检查。在检查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做到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账,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法,严厉整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用全用足法律手段。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了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或关闭。

(四)加强检查督查,进一步推动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所属行业领域进行督查。各村要严格按照属地原则,由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实行分组包片、责任到人的方式,对本区域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镇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

(五)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各部门和各村要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特别是进入汛期,落实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同时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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