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塘镇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实施“美丽滨海一号工程”,加大环境空气污染治理力度,按照《大港城区及周边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有效控制和解决中塘地区恶臭污染,不断改善空气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用相关政策引领企业进行关、停、并、转、迁,严格按照大港城区及周边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分类整治、齐抓共管,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中塘地区恶臭扰民问题。
二、建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中塘镇政府成立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窦汝春 镇 长
副组长:耿庆辉 副书记
鲍海涛 副镇长
窦洪秀 副镇长
窦庄平 副处级调研员
成 员:郭成刚 镇发展办主任
李汉周 镇信访办主任
徐学成 镇安监办主任
谢兆军 镇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周绍国 镇企管办主任
高 艳 工业区招商部部长
于 利 十九顷村村长
苑金忠 西正河村村长
刘世才 张港子村村长
日常工作由副镇长鲍海涛同志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企管办,办公室主任由企管办主任周绍国同志担任。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重新调整的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积极落实、严格执行。根据《关于加强大港主城区及周边工业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滨环容发【2013】55号)要求,调整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方向,不再引进产生可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企业的项目,停止对相关项目的立项、环评和能评审批。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限批范围。(责任单位:经发办、招商部、企管办)
(二)对中塘镇列入综合治理的现有污染源情况重新进行调查梳理,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各类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具有环保设施及达标运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及历史信访情况等。(责任单位:企管办、安监办、信访办)
(三)对辖区内的废品收购点进行治理,对无执照的予以取缔,对有执照的进行规范管理,禁止焚烧塑料、橡胶等垃圾废物。(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四)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自行调整产业结构、控制产量,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或者自行搬迁及关闭。对关停企业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和稳定工作,配合区各部门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做好企业关停工作。(责任单位:企管办、安监办、综合执法大队、信访办、各村)
四、时间安排
本方案实施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区政府批准之日起到2014年12月10日,制定中塘镇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配合相关部门以淘汰过剩产能、淘汰落后工艺、调整产业结构以及对限期治理达不到预期效果的企业进行关停并转为主,以限期治理以辅。
第三阶段,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力争达到预期效果,以巩固成果为主,配合相关部门对整体工作进行扫尾。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港及周边地区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每个阶段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宣传教育
组织企业法人参加国家及天津市治理大气恶臭污染控制相关政策和要求的培训,强化企业领导守法意识,切实增强企业治污主体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监督。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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