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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索引号: jz24aa-0207-2012-00009
发布机构: 中塘镇
文  号: 滨海中政发[2012] 4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文日期: 2012-04-16
发文日期: 2012-04-16
有效性: 有效

 

滨海中政发[2012] 4号

关于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港《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中塘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稳定风险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委、新区和大港安委会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范围
    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制定或实施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重要政策、重大决策事项时,对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进行先期评估、先期预防、先期化解,保证重大事项既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又确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认为确有必要的,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规范性文件。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制订或修改。
  (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主要涉及企业新建、改、扩建审查、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查、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认证、中介机构资质认定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项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项目主要涉及事故调查处理、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安全设施“三同时”、高危行业无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四)安全生产行政强制项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行政强制项目主要涉及对安全生产领域某些严重违法行为做出依法查封、扣押有关设施、设备或器材、责令停止作业(使用)、封存材料设备及扣押相关证据材料等决定。
   二、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决策过程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和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具有相关政策可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成熟,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四)可控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应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因素。

三、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
   
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属于镇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项,由镇安监部门牵头实施评估。
四、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没有社会稳定风险或风险较小,不会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
(一)一般评估程序。由评估责任主体根据有关规定,就重大事项征求意见、论证和公示,同时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认真预测,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安监办。
(二)重点评估程序。由评估责任主体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重点评估遵照以下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凡是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必须以书面告知安监办,并将其确定为需重点评估事项。
    2、制定评估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组织形式、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3、组织进行评估。由评估小组根据征求意见、论证和公示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涉及到稳定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缜密分析,科学预测。

    4 、编制评估报告。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对稳定风险作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最终评价;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

    5、制定工作预案。对评估出来的不稳定隐患,制定调处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五、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
(一)组织领导。镇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成立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职能科室(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权限,负责落

实本行业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安监办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协调和考核。
(二)备案制度。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报安监办备案。

(三)责任追究。将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成员名单》

2、《重大事项涉及不稳定因素分析报告》

3、《重大事项征求意见表》

4、《重大事项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记录》
   5、《重大事项涉及不稳定问题领导包案登记表》  

6、《重大事项不稳定问题稳控表》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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