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人民政府对徐连收实施的露天焚烧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
关于公众举报相对人徐连收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红星村的正北方向约530米处,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行为,本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证明相对人实施的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8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太执处决[2023]6号),依法给予200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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