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人民政府对代加英实施堆放建筑垃圾行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
关于巡查发现相对人代加英在太平镇泰安里小区11号楼南侧,实施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行为,本单位于2023年8月24日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证明相对人实施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于2023年8月24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太执简决字﹝2023﹞0018号),依法给予10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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