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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人民政府对赵先峰实施驾驶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污染道路行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0-20 09:23      来源: 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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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巡查发现相对人赵先峰在滨海新区太平镇远太中路与远太路交口北100米处,实施的驾驶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污染道路行为,本单位于2022年10月8日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证明相对人驾驶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污染道路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2年10月13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太执处决﹝2022﹞1号),依法给予30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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