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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人民政府对李绪俊实施的乱扔垃圾行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4-19 16:09      来源: 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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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巡查发现相对人李绪俊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太平村太沙公路的东北方向40.84米处实施的乱扔垃圾行为,本单位于2022年4月13日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证明相对人实施的乱扔垃圾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2年4月13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太执简决字2022﹝0007﹞号),依法给予10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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