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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2-03-30 16:02      来源: 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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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依据

    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1)本预案是太平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太平镇行政区域内,应由太平镇组织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2)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地震、寒潮、沙尘暴、霜冻、雷雨、大风、大雪、冰雹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建筑施工、以及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突发群体事件、学校安全事件等。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 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整合资源;专兼结合,社会参与工作原则。

    1.4 预案体系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镇综合应急预案体系上位预案为《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位预案为分灾种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下包括: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长输管线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防汛应急预案。

    1.5风险综述

    (1)自然概况:我镇处于华北平原东部,地质上属于我国东部黄骅坳陷的中部。地势西高东低,西部海拔5.2米,东部海拔2.6米。我镇属于北半球暖温带半湿润大陆季风气候,受季风环流影响大,四季气候变化明显,多年年均降雨量520毫米左右。过境一级河道1条,为子牙新河;二级河道4条,分别为沧浪渠、北排河、兴济夹道排水渠和青静黄排水渠。其中子牙新河设计流量:深河槽300m³/s、主河槽600m³/s,滩地设计行洪标准50年一遇,流量6000m³/s,校核流量9000m³/s。沙井子行洪道(大港段)涉及我镇,沙井子行洪道以独流减河右堤、北大港水库西南围堤、沙井子北防洪堤及子牙新河左堤为隔道堤防,该行洪道于1963年运用1次(相关数据缺失)。

    (2)发展现状

    1、人口概况:我镇总镇域面积约为192.75平方公里,下辖19个行政村,同时李二湾湿地隶属我镇直接管辖。2020年11月,全镇常住人口32429人,其中规划保留村5个,现8个行政村已迁入示范镇一期,还有6个村计划迁入示范镇(二期)。

    2、产业发展:第一产业方面,我镇耕地面积近10万亩,主要以耕种玉米、小麦为主,全年粮食产量约4.5万吨;蔬菜种植面积1750亩,产量达到4400吨;冬枣种植面积8432亩,产量约2300吨;共有片林面积21841亩,其中经济林563亩。水产养殖面积7037亩,主要以养殖南美白对虾为主。共有生猪养殖户145户,年出栏生猪5万余头,有肉鸡养殖户12户,年出栏肉鸡近200万羽;有奶业基地2处,年存栏奶牛1.3万余头,现有奶牛隔离场1处。第二产业方面,现有生产经营企业105家,主要以钢管、建材、食品、五金、化工等行业为主。其中危化企业1家,为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加油站5家,运输企业1家,燃气供应企业2家,供电节能企业1家,在建供电节能项目6家。现存化学品储罐企业(包括关停企业)17家,共有储罐222个,设计储存量达约17万立方。第三产业方面现有露天集贸市场5个,个体工商户339家,主要以餐饮、农产品、日用品销售为主。

    3、陆上采油、油气运输:我镇域内有大港油田西二联合站和南三联合站以及数百口油井(或注水井),采油队、采油站遍布田间。镇域过境长输油气管线5条,用于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

    4、主要道路:我镇域内有铁路1条(黄万铁路),过境长度14.52公里。高速公路1条(荣乌高速),一级公路2条,二级公路3条,三级公路3条,总计58.7公里。其中港中公路向西与荣乌高速和205国道连接,太沙公路(二级公路)向东与大港油田的红旗路连接。镇域内还有村镇级道路若干条,连接各个行政村。

    (3)主要风险

    1、自然灾害方面:极端天气下存在洪水、地震、寒潮、沙尘暴、霜冻、雷雨、大风、冰雹等自然灾害可能性,此外我镇内主要河流位于各水系下游,汛期存在水灾可能性。

    2、生产安全方面:我镇存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运输、长输管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学校、超市等)以及工矿商贸仓储等企业,港中公路及工农大道等主要道路上运输车辆较多,陆上采油站遍布、油气输送管线穿行各村,而由此引发的主要事故包括:火灾、爆炸、中毒与窒息、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高处坠落、坍塌、容器爆炸、其他爆炸(城镇天然气和液化气罐)、其他伤害等。

    3、在公共卫生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加之我镇畜牧、养殖单位较多,蓄养量大以及农村地区“赶大集”、“流动饭店”等食品安全管控不足,可能引发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在社会安全方面: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突发群体事件、学校安全事件等。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1)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太平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镇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3)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本镇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领导指挥本镇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配合市、区两级政府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研究提出全镇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部署应急管理重点工作,总结应急管理年度工作;协调、指挥驻镇单位、相关企业参与相关工作。

    2.2 工作机构

    (1)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为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兼任。

    (2)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镇党委、政府应急工作相关会议,督促落实镇党委、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镇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做好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指导全镇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对全镇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太平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分灾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指导镇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业务交流。

    2.3 应急值守

    (1)应急值班职责:熟练掌握应急值班的职责、任务、要求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流程;坚持在岗在位,特殊情况调换班杜绝空岗,及时接听电话、搜集相关信息,接到突发事件应急情况后,准确记录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按规定格式做好后续报告;认真做好值班情况记录,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2)镇应急值班人员值班要求及值班室安排按照镇行政值班规定执行。(24小时值班电话:63157600;传真:63157181)

    2.4镇级分灾种任务分工

    分灾种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负责的副组长具体负责,各成员按照职责分为各工作组,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1)自然灾害:由镇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负责,公共安全办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增强应对和抵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事故灾难:由镇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负责,公共安全办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增强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

    (3)公共卫生事件:由镇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负责,公共服务办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4)社会安全事件:由镇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负责,公共安全办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有效处置各类社会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2.5村级任务分工

    各村“一肩挑”是本村突发事件处置第一责任人,领导村民协助镇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村要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落实应急物资保障。做好本村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监测、隐患排查、预警预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3 风险防控

    3.1 网格化管理

    充分利用综合治理平台和矛盾调解中心,统筹辖区19个村的治保主任共计19人、全镇灾害信息员40人、网格化管理中心的网格员30人、平安志愿者190人,建立统一规范的风险隐患排查、预报管理体系,履行风险隐患巡查报告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3.2 风险监测

    充分利用人防、物防加技防的监测手段,统筹相关责任科室、网格员队伍、派出所包村民警、各村巡查人员等力量,结合全镇雪亮工程数字化监控系统对全镇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信息进行监测。

    3.3 隐患排查

    负有风险监测职责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风险隐患发生频率及后果严重程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各专项隐患排查清单由各责任科室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

    3.4 预警传递

    (1)确定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信息的级别辨识与发布由区级机构负责。

    (2)信息获取与传递。

    1、上行传递。各负有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职责的成员在发现隐患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过电话上报至镇应急值班人员,并做好风险源的跟踪及后续报送。在紧急情况应直接拨打“110”“119”报警。镇应急值班人员接报后,根据突发事件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将信息报送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组长,在接到信息20分钟内区应急局首报信息,并按照领导指示抄送相关单位、人员。

    2、下行传递。镇应急值班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通过广播、电话、网络、手机、宣传车、入户通知等方式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相关村、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组织人员逐户告知。

    (3)采取应对措施。在发生预警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警级别和现实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接报信息的渠道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2、按照预警级别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应急领导小组进入战备状态,并按照职责分工展开工作;

    3、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制定应对计划;

    4、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是否完备,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5、加强事发地域社会治安管控,维护社会秩序;

    6、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预警解除。预警解除信息由区级机构发布。各负有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职责的成员在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应立即向镇应急值班人员报告,由值班人员汇报至区级负责机构。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1)报送程序:镇应急值班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需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且在20分钟内区应急局首报信息(新区应急指挥中心:65273500),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按流程报送信息的同时,镇主要领导可直接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汇报。信息报送要落实首报、续报、结报,在20分钟内完成首报后,要在40分钟内完成书面报送。续报要根据突发事件进展,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发展趋势、衍生事态等信息。对于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续报反馈。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结报要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需要书面报送的,要在50 分钟内完成。对于领导指示、批示及关切事项,要跟踪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落实。

    (2)报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请求紧急支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等情况。

    4.2 人员搜救

    (1)应急值班领导在接报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研究制定紧急处置措施,组织事发村、单位开展人员自救、互救工作。

    (2)事发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救援行动;组织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组长汇报现场情况。

    (3)应急值班领导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申请镇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现场优先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应急行动。

    4.3警戒疏散

    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现场依托太平派出所、太平交通队、网格化管理中心等部门成立若干工作组,结合事发村工作人员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劝阻围观人群等。

    4.4抢险救援

    4.4.1当滨海新区发布突发事件Ⅳ级(蓝色)预警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太平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或分灾种应急预案,镇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组长任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组织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事发村、相关单位研究处置方案,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当自然灾害、生产事故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3、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动员具有应急救援专长的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

    4、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活秩序正常;

    6、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满足公众正常生活所需;

    7、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8、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和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9、启用应急储备金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0、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1、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2、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13、请求区委、区政府、各专项指挥部给予支援或协助救援;

    1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严格控制事态发展;

    2、对人员规模聚集未出现过激行为,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和争端;

    3、加强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源的实时监控,严防破坏行为;

    4、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媒体引导,形成正面舆论强势;

    5、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6、加强对党政机关以及敏感地区等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戒和安全保护;

    7、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管控,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8、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4.2当滨海新区发布突发事件Ⅲ级(黄色)预警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太平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镇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现场指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按照职责开展处置工作,在采取突发事件Ⅳ级(蓝色)预警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调动全镇各应急力量和资源,展开现场抢险救援前期处置工作。并向区相关专项指挥部汇报,区级应急组织到达之后,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4.4.3当滨海新区发布突发事件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太平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镇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现场指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按照职责开展处置工作,采取突发事件Ⅳ级(蓝色)预警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调动全镇各应急力量和资源,展开现场抢险救援前期处置工作。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区级应急组织到达之后,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4.4.4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联络员,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4.5转移安置

    (1)可预警的洪涝、风暴、台风、雪灾等异常自然现象来临前,要做好临时避难场所、应急救灾物资的统筹安排,及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村庄受淹、冲毁、危房倒塌、地质塌房等险情、重大灾害后的人员转移安置准备。不可预警的地震、火灾、爆炸等灾害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经风险研判并做出转移安置指令后,组织各责任部门按职责落实转移安置任务。

    (2)转移安置工作原则上由受灾村负责统计需转移安置人员数量、行动不便人员及可自行乘车转移人数的基础数据;镇政府责任科室负责落实运送车辆安排,组织人员协助受灾村落实人员转移、疏导等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落实交通管控和现场秩序管控工作。

    4.6 联动支援

    (1)上级联动。当突发事件超出镇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区专项指挥部调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抵达事发现场后,担任现场总指挥;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横向联动。建立、完善街镇应急联动机制,统筹跨区域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着力防控重大风险隐患,处置重大险情。与海滨街、小王庄镇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在风险研判的基础上开展联动支援。具体联络机制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3)下级联动。根据事态发展,快速调动辖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由镇应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调度,凝聚全镇合力,应对各类急难险重任务。具体联络机制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5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领导下,镇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落实以下善后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1)做好灾民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保障突发事件现场和灾民聚集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3)落实传染病及疾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在灾民聚集的生活场所设置医疗卫生站,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4)对市政、电力、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等城市公共设施进行修复,保障企业及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组织运输力量,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5)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分配工作,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6)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根据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方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1)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依托镇应急排,以太平镇消防救援站、太平派出所、太平交通队、太平供电所、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专业力量为支撑,组建一支镇级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传递预警信息、开展自救互救、人员转移安置、秩序维护、物资发放等工作。

    (2)社会应急力量。各行政村、辖区(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行政村、本单位成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纳入全镇应急保障队伍,协助开展传递预警信息、开展自救互救、人员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秩序维护、物资发放等工作。

    6.2 物资保障

    (1)各专项预案责任科室组织征集应急物资储备需求,负责专项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1、相关责任科室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与有关企业签订联动协议,保障应急物资的供给。

    2、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储备本单位所需应急物资,合理引导家庭储备。

    (2)各行政村应当根据自身应急处置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6.3 资金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主要作为应急专项储备资金。

    (2)发生突发事件后,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二是必要时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启动应急专项储备资金。

    (3)鼓励辖区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村民、法人单位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太平镇应急避难场所,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为辖区居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2)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和应急疏散预案,保证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运行正常。

    (3)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居民进入应急避难场所避难。

    7 预案管理

    7.1 培训演练

    (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做到人员熟悉职责、了解流程。依托镇公安、消防训练基地,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教育培训,逐步形成集理论学习、技能培训、情景模拟和综合演练于一体的培训模式。

    (2)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每年开展应急演练,综合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灾种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由相关责任科室负责,各应急预案演练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

    7.2 制定解释

    (1)本预案由太平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修订与解释,分灾种应急预案依据本预案制定。

    7.3 预案实施

    我镇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由牵头负责部门适时组织修订工作。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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