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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太平镇关于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47-6792-2020-00003
发布机构: 太平镇
主题分类: 民政,养老服务
成文日期: 2019-05-31 15:04:54
发文日期: 2019-05-31
有效性: 有效




太平镇

关于发放老年乡村医生

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和《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滨卫〔2019〕72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好我镇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2018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且不从事乡村医生岗位工作的,从2019年1月起,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其中确因工作需要仍留在村卫生室岗位服务的,从其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次月起,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2018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已纳入一体化岗位管理,自60周岁起,之后为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且不再通过延缴保险方式获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其本人自愿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可纳入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范围,从其年满60周岁且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次月起,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二)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在本镇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范围:

1、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2、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被注销执业注册的原乡村医生;

3、从未在天津区域内提供过乡村医生服务的外地乡村医生(含天津户籍与非天津户籍)。

二、补助标准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领取金额,按照每从事乡村医生服务满一年每月不低于30元,原则上每月发放最高不超过600元确定发放标准,服务年限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资格认定

乡村医生身份和年限认证工作由镇政府统一组织,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计生、社区医院部门和各村密切配合,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村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 申请登记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原服务地所在街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材料。见附件

申请人持有可以证明自身赤脚医生或乡村医生工作经历的证件、奖状、荣誉证书、佐证材料等应一并提交。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就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人信息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本人签名并在姓名上按手指印模。应有至少4名证明人给予证明,证明人为服务地的非亲属人员,其中至少2名为公职人员,要在申请表中写清证明人姓名、证明时间,并在姓名上按手指印模。

审核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及时返还申请人。

  1. 初审核实

街镇认定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在街镇和原服务村居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组卷上报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及宣传(6月2日前)

镇政府召开由镇长、分管领导和卫生、社区医院部门负责人及各村主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我镇老年乡村医生身份及工作年限认证及补助发放工作。通过召开镇村两级专题会议、使用通知、喇叭广播、乡村医生及其亲友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这次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宣传、广而告之,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人。

(三)工作实施(6月3日-6月10日)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其间可同时向镇、村两级工作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提交物证资料和证明证言。申请登记所需提供材料目录。见附件2

(四)公示(6月16日-23日)

镇调查工作组将初审结果以及相关物证资料、证明证言在全镇范围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五)上报(6月30日前)

镇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将初审结果上报至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计生、社区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本镇老年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及补助发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老年乡村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及补助发放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督查。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靠上抓,及时协调解决好出现的问题。镇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划区包干,包进度、包质量、包稳定,加强指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市、区文件精神,卫生部门牵头负责老年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工作;各村协助做好辖区内原乡村医生相关情况的调查取证工作;计生等取证部门协助做好原乡村医生的出证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标准。要严格按照区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办法和程序,全面开展认证工作,要彻底查细、查清、不漏、不错。特别是对人员身份和年限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开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搞好政策解读,及时化解矛盾。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使每名认证人员掌握政策标准,熟悉申办流程,清楚提报材料。在认证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太平镇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专项工作小组

附件2:申请登记所需提供材料目录

2019年5月29日  

附件1

太平镇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孙玉坤 太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曹亚军 太平镇副镇长

成  员:刘砚清  计生办主任

黄纯杰  社区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解决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专项工作。

附件2

申请登记所需提供材料目录

  1.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 XX镇/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表);

  3.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XX镇/街乡村医生身份及乡医年限认定诚信承诺书;

  6. 未被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证明;

  7. 没有刑事犯罪证明;

  8. XX镇/街乡村医生身份和乡医年限认定工作证人证词;

  9. 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滨海新区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个人确认表;

  11. 乡村医生身份认定及其他物证材料。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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