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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滨海新区太平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年)
索引号: 47-6792-2020-00002
发布机构: 太平镇
文  号: 滨太政发〔2019〕20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成文日期: 2019-03-21
发文日期: 2019-03-21
有效性: 有效


滨海新区太平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建设

工作方案(2018-2020年)

镇相关科室、各村、驻镇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8〕 1 号)和《市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津卫疾控〔2018〕253号)工作要求,探索和创新我区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模式。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建设工作,并制定了《太平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完善各项精神卫生工作保障措施,提升患者救治救助能力与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显著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加强心理健康促进,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具体目标

1.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建设工作纳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内容。

2.镇精神卫生工作每半年开展联合督导一次。

3.积极发挥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及村关爱帮扶小组作用,加强综合管理,开展多部门、多层次培训。

4.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等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发挥整合效应,使得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10%,确保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达到80%。

5.确保有奖监护政策全面覆盖,全额保障,全面落实责任。积极探索通过综治平安保险等社会化方式提高保障能力水平。

6.积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

7.多部门联合规范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流程,降低肇事肇祸案事件。

8.加强健教宣传,加强心理援助及危机干预建设,大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1.在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落实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至少半年一次。(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

2.综治部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工作要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各相关部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主动开展工作。(镇综治办负责牵头)

3.开展多部门联合督导。每半年对各村开展联合督导,促进重点工作开展。(镇社会事业办公室、综治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4.积极发挥基层综合管理作用。成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充分发挥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作用,认真落实辖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建设工作具体措施,建立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例会。推动建立由村委会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残疾人专职委员等组成的社区关爱帮扶小组,充分发挥村关爱帮扶小组作用,联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随访、应急处置等工作。(镇综治办、社会事业办公室牵头,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5.多部门、多层次培训常态化。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季度培训会制度,坚持开展多部门、多层次精神卫生工作培训,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开展。(镇社会事业办公室、综治办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二)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1.切实做好精神卫生经费保障。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列入镇财政经费预算。(镇财政办负责)

2.提高救治救助水平。整合镇残联、民政、卫生计生、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救治救助政策,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等政策有效衔接,实现医保、医疗救助费用及时结算,实行“一站式”救助服务,确保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10%。提升药物救治水平,提高服药率和规律服药率,其中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达到80%。

严格落实残联部门精神残疾人服药和住院救助政策,对持证精神残疾人日常服药自付的合规费用,按每人每年最高1500元给予补贴;对贫困持证精神残疾人用于治疗精神病住院合规费用,按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给予补贴。(镇民政办、劳动保障、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有奖监护政策。镇综治、公安、民政、残联部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奖励办法,确保有奖监护政策全面覆盖,全额保障,全面落实责任。探索建立综治平安保险等社会化方式,提高保障能力水平。(镇综治办牵头负责)

(三)提升患者管理服务水平

1.提升患者报告患病率,确保至2020年底,连续3年患者报告患病率均不低于4‰。镇发挥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管理小组作用,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落实天津市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提高各机构之间信息流转。建立多部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镇社会事业办公室牵头,综治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民政办、残联、各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随访管理,确保至2020年底,连续3年患者管理率及规范管理率达到市级工作要求。精防人员应当综合评估患者病情、社会功能、家庭监护能力等情况,原则上要求当面随访患者本人;对于病情不稳定和失访患者,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与镇政府、村委会和公安部门共同进行个案管理服务;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分片包干,加强专业指导与免费复诊工作。(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社会事业办公室、综治办、派出所、各村配合)

3.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出台肇事肇祸患者处置方案,明确责任,规范流程;设立专项资金解决送诊难问题;开展多部门联合培训、演练,提升实际工作能力。针对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进行部门间联合随访。(镇派出所牵头,镇综治办、各村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1.加强健康教育与宣传。制定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宣传队伍,开展各类日常健教活动;利用多种媒体途径、结合重大精神卫生宣传日开展大型健教宣传活动;制作并发放相关政策及疾病防治宣传资料。(镇社会事业办公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镇综治办、民政办、财政办等各相关部门配合)

2.开展心理健康专项行动。开展心理健康进基层、进单位等活动,确保大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

3.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项目(心理守门人项目)。提升中小学老师的心理服务能力,通过互联网手段(心理守门人APP)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建立转介和心理救援的绿色通道,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筛查等工作。面向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确保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镇教委牵头,社会事业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三、组织实施

太平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半年召开1次成员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查村委会和镇工作。

镇社会事业办公室、综治办、教委、派出所、民政办、财政办、劳动保障、残联负责全镇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

镇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及具体工作措施,合理分解工作任务,科学筹划工作。

四、督导与评估

镇社会事业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辖区督导检查方案,根据工作情况,会同综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教委、公安、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和残联等部门,每半年对辖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多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并报至太平镇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太平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太平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9日

附件1

太平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玉坤(太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曹亚军(太平镇副镇长)

程瑞伟(太平镇副镇长)

李丛阳(太平镇派出所所长)

李东红(太平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刘砚清 秦兴田 韩忠双 狄鸿胜

赵金兰 辛惠然 窦广利 窦连信

附件2

太平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孙玉坤(太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程瑞伟(太平镇副镇长)

李丛阳(太平镇派出所所长)      

曹亚军(太平镇副镇长)

成 员:秦兴田 刘砚清 韩忠双 狄鸿胜

赵金兰 辛惠然 窦广利 窦连信

以下为各村主管领导:

窦如茂 刘慕革 窦国义 张凤营 马风桥 刘洪顺

刘森平 张敏山 刘子海 周允杰  刘桂义 刘松岩

张双全 王春红 田炳昇  赵之坤 刘永华 王树彬

刘振波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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