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林街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实施方案
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津规资发〔2020〕2号)的相关要求,制定《古林街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坚决做到农地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所有。坚守“不改变村集体所有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的三条底线,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二)坚持市场导向。加强各级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改革创新。鼓励村委会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同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因村因势施策,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坚守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保护两条红线,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
(五)积极引导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利用荒坡、滩涂或闲置低效土地等非耕地发展设施农业,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六)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腾退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三、相关部门职责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负责设施农业备案的资料汇总和归档管理,指导村委会及项目负责人整理备案资料。
公共管理办公室:就设施农业用地的面积及选址条件等向滨海新区规划资源部门征询意见,协助测绘出图,完成上图入库。配合土地和规划管理所对设施农业用地进行日常巡查,对设施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对设施农业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审核。
土地和规划管理所:负责对设施农业用地进行日常巡查。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范围内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和监督,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协调处理相关矛盾并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
四、备案工作流程
(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以申请备案项目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项目备案单位)为主体,向农业、规划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征询意见(附件2)。具体包括:项目是否属于设施农业,是否符合农业发展规划,项目选址的权属和地类情况,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是否存与地下管线、高压走廊、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冲突,项目建设高度是否符合规划管控及有关安全要求等。
(二)项目所在村、居出具同意备案的意见。备案项目所在村按照“六步决策法”形成决议,备案项目所在的通过社区召开两委班子会形成决议,报古林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
(三)公共管理办公室会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形成初审意见。申请备案项目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项目备案单位)提交《设施农业项目备案申请书》(附件1)、项目建设方案和选址示意图。两部门均初审同意后,签署备案初步意见审批单(附件3)。
(四)街道办事处复核批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动议,街行政班子开会研究是否同意项目备案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项目备案单位补齐完善相关材料,报古林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存档,具体包括:
1、《滨海新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表》;
2、项目所在村提供的六步决策材料;
3、项目备案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首页、户口本人页、曾用名页复印件)。
4、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用地规模,预估建设工期,拟经营年限及项目建设平面图,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5、设施农业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加盖测绘单位、项目单位和街道公章,包括含破坏耕作层面积(详见附图),TXT文件及电子盘,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下SHP格式的矢量数据。
6、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专家对可行性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意见。(规模以上项目提供)
7、农业项目土地使用公告。包括所有公告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全部照相),红头文件,设施农业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公告、公示期满村出具的公告无异议证明。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与项目备案单位签订的用地协议。
a、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提交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同意的占用范围矢量坐标、基本农田论证材料和补划方案(基本农田储备地、林地补划方案)。用地协议应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规模以上项目提供)
b、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备案单位应提供全市统一制式的流转合同(JF-2020-080)(纸质版),用地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各壹份、街道保存的电子扫描件由村制作。
9、项目建设的环评报告。(规模以上项目提供)
10、专家组对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论证意见。(规模以上项目提供)
11、复垦承诺书。
(六)通知备案单位、上报新区主管部门。在资料完备后,填写《古林街设施农业项目备案材料联审单》(附件4),并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申请人(附件5),备案信息汇交至区规划资源、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附件6)。同时由公共管理办公室上传至农业设施监管平台以及上图入库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清规范管理设施农业项目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对备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保障设施农业生产经营合法、健康发展。
(二)加强日常监管。由土地和规划管理所牵头,联合公共管理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已备案的设施农业项目进行日常监管。生产经营者或用地用途发生变化,应重新备案。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用地发生调整的,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可对原备案进行变更。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要及时解除备案。本方案实施前已备案在建或已建成的设施农业项目按原备案内容建设和管理,需扩大用地规模的,应按本程序重新备案。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未按要求备案或备案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的,由区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置。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新建项目在未办结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之前,严禁开工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发生。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滨海新区古林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2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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