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落实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保
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9月12日至14日,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环保部专家对创模复审资料档案和现场点位进行了预审检查,专家组抽查了大港区域内部分点位和企业,提出了整改建议,新区政府拟于10月中旬对环保部专家预审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滨海新区迎复审领导小组工作安排部署,现提出整改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加强对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认真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见附件)和重点整改问题,明确责任指标完成时限,制定整改措施,集中力量做好迎复审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务必于10月15日之前完成承担任务。管委会督查室与环保办组成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任务指标、工作进度进行督查。
二、明确责任指标
(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
(二)区域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区域内无劣五类黑臭水体。
(三)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复核验收”复查路线、重点污染源及重点区域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四)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五)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六)染源重点企业“一企一档”档案整理上报。
三、重点整改问题
(一)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方面
1.环保办与污水处理厂研究制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尽快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没有有效处置的现实问题。
2.环保市容市政局按照垃圾处理厂污染控制相关标准,尽快制定方案,解决好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处理问题,垃圾处理场应对渗滤液进行有效单独处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要严格执行雨污分离,防止污染雨水外排。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垃圾处理场周边设置永久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质,随时提供地下水和周边空气质量等污染物监测报告。
3.卫生局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杜绝医疗废物外排。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
1.大港水库尽快取缔饮用水水源地内围网养殖等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设施,完善水源地周边围网、警示标识及取水口标识等。
2.水务局加强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河道水质。加强对城市景观河道等水体进行综合治理,清理马场碱河饮用水流经沿线河岸边垃圾,加快实施清水工程,消除黑臭水体。提供河道整治相关文件及工作总结、计划。
(三)空气环境质量和区域噪声方面
1.环保办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管理,确保自动监测站运转正常。加大企业异味治理力度,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控。
2.综合执法局加强城区道路执法,治理车辆运输洒漏行为,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塑料、落叶、纸钱等行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3.公安局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禁止农贸市场集市商业网点使用户外音响设备,
4.交警支队加强交通干线噪声管理,执行建成区车辆禁鸣管理规定,禁止尾气超标车上路行驶。
(四)工业企业管理方面
1.环保办进一步加大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有毒化学品涉重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规范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企业的危险废物标识、贮存、登记、运输、转移等环节。
2.环保办、经济开发区、石化园区、各街镇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环保管理措施,保证在线监测及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重点企业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测水平,确保监测项目及频次满足标准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
3.各重点工业企业要按照创模复核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重点企业“一企一档”档案。
4.各重点工业企业要按照创模企业现场检查要求,立即着手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创模复核验收顺利通过。
四、相关要求
1.滨海新区督查组将于10月中旬对上述整改内容采取实地听取汇报及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督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上述整改内容,准备文字汇报材料,汇报内容要详实,反映问题及下一步打算要具体准确,
2.各单位汇报材料及有关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计划等于10月13日之前报大港环保办。
附件: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审大港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2年9月2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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