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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6 00:00      来源: 大港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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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大港管委会研究,现就大港地区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深刻吸取6.30”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消防工作形势,结合正在开展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和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密制定检查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细化职责,加强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全力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维护辖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深化排查,严格治理。各社会单位要普遍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户籍化”管理制度。各街镇要按照“网格化”排查要求,加强对辖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商务、文化、旅游、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的检查声势。紧紧抓住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交通通讯枢纽及“六小”单位,采取日常检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形式,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一律重处重罚,坚决执行“七个一律”的要求,始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对隐患严重、屡整不改的场所,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各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镇要加强监管,强化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联动,重点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巡查检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检查并制定相应火灾防控措施。凡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相应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新闻媒体要针对大港地区火灾特点,采写消防宣传稿件,公开曝光一批消防违章违法行为和典型火灾案例,以警示社会群众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户外宣传阵地建设,广泛利用户外电子屏幕、大型广告牌、灯箱广告、公交车站牌、路灯广告、车载视频、手机短信等平台,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大港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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