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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消防大港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港地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6-13 00:00      来源: 大港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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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消防大港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港地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大港消防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港地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大港管委会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港地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减少一般火灾,杜绝重特大和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大港地区消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提高辖区整体防御火灾和综合应急救援的能力,提升消防社会化水平,建立起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相适应,满足大港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和辖区人民安定生活的现代化消防安全体系,为大港地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大港地区消防工作与辖区经济发展相适应,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明显加强,达到消防站布点合理,消防技术装备精良;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加强落实重点区域、大型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提升辖区整体火灾抗御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制定街镇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支队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施行终身负责制。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交、房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广、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查处。

    (五)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在重要时间段,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建筑、建筑工程工地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管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严格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确保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健全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进一步规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运行程序。建立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功效,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六)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街、镇为“大网格”、社区、村及火灾高危重点区域为“中网格”、楼院、村组、社会单位为“小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各网格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2012年“大、中网格”全部完成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建立,2013年70%的“小网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6月“小网格”100%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辖区“大、中、小网格”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基本建成,社会消防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七)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将“理论防火能力”与“实际抵御火灾能力”纳入对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评估的内容,积极推动单位入保消防安全相关险种,提升安全系数;成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协会,提升社会化管理水平;针对油田、石化等重点地区,设置消防警务室,强化对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防控;建交、安监、文化、工商、房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推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消防支队处理。

    (八)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外保温材料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严格监管。施工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规范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员工集体宿舍、临时消防设施设置等消防管理要求;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和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对施工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积极鼓励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不燃材料,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

    (九)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社区、村、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交通、交运等部门应将消防宣传标语口号张贴在车辆不影响驾驶且明显的位置,形成流动宣传。以石化、油田企业为试点,推动石化公司在内部报刊《石化报》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在油田电视台设立消防宣传专题栏目。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教育局和油田教育中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将消防教育纳入有关中小学教育课程,从教育中使广大师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实现小手牵大手,将消防知识带入家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就业教育内容。相关部门及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农民工和再就业等培训内容,加强对单位法人的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采取现场操作与理论考试相结合的方法,对控制室操作人员进行专业考试,凡考试不及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并按要求进行补课培训。抓好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年对村两委负责人轮训一遍。

    三、不断夯实消防基础工作。

    (十)进一步加强消防科技支撑。始终坚持贯彻“科技强消”战略,紧密围绕消防工作重点,努力探索消防科技工作的新思路,不断加大消防工作的科技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源,深化危化企业专家组成效,进一步组建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专家组。以防、灭火工作为中心,加大装备器材和业务训练的科技投入,不断提升消防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灭火救援实战能力。结合辖区消防工作实际,努力建设一至两支石油化工灾害事故处置攻坚组,配齐高压强磁堵漏设备、高压淅水雾水枪等特种器材装备,以满足大港地区实战需要。

    (十一)进一步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接到出动指令后15分钟内到达责任辖区边缘为原则,加强特勤消防站及一、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紧紧围绕大港消防“十二五”规划工作任务,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同步规划、建设改造消防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加强消防供水设施日常维护保养。2013年底前,完成大港城区主干道473个欠账消火栓的补建工作,其中2012年补建消火栓不低于50%,2013年全部完成。港东新城、工业园区等区域的新建消火栓一步到位,不欠新“帐”,确保消防供水满足灭火救援实战要求。

    (十二)进一步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增加合同制消防员编制,建立以公安消防为主,合同制消防力量为补充的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力量编制体制。根据防灭火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招募合同制消防队员10人,并将此项经费纳入滨海新区大港财政预算。加强企业专职力量建设,对石化、油田两个专职消防支队加强管理、充实的基础上,推动新入驻的大型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建设专职消防队,到2015年专职消防队员力争达到1000人。建立专职队与公安队联勤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专职消防队进行实战灭火演习,每年举办两期专职队各岗位专业技术培训班,着力提升专职消防队伍整体战斗力。加强志愿(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鼓励和发展民间消防组织和志愿者消防队伍,所有自然村和所有社区均成立志愿消防队,到2015年辖区招募消防志愿者达到15000人。

    (十三)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细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消防行政许可条件、审批主体和监管要求,健全完善相应管理规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十四)进一步提升灭火救援能力。结合大港石油化工火灾及灾害事故的特点,推动公安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加强综合性建设,建立健全大港地区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深化公安消防队与企业专职队“五同两联”的工作,着力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在现有“119”调度指挥中心和通讯指挥车的基础上,到2015年努力建设完成灭火救援调度专网,实现接处警的专网调度和灭火救援的专网指挥,实现灭火救援调度更加准确、迅速、及时。在现有灭火救援攻坚组力量的基础上,瞄准灭火救援和业务训练工作中的难点、热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训练和实战演习,充分利用古林消防站的训练基地,搞好先进理论与宝贵经验的传授和推广,适时开展集中培训,加强对辖区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技战术研究和应用,提高灭火救援实战素质。按照“立足实战、注重质量、提高效能、强化管理”的原则,加大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器材装备建设,择优引进国际先进车辆装备,大幅增加进口消防车辆装备数量,努力做到2012年购置进口云梯消防车1部、2013年购置20吨泡沫运输车1部、排烟消防车1部,2014年购置消防坦克1部,2015年购置德国进口压缩空气泡沫车1部。更换现有达到最高服役年限的7部消防车,全面提高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进一步提升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实力。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十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明确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一名副职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职责部门,投入必要的消防经费,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按照要求定期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六)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严格执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建交、安监、质监、文化、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等单位消防安全进行严格监管;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教育、卫生、建交、民政、农林、广电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现有机构和人员中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各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支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查处,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管委会,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十七)政府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管委会工作目标;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大力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加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各街镇要积极落实大港消防“十二五”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严格落实 “一办两员”,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十八)严格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大港地区消防工作考核考评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组织街镇、委办局、行业系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责任制考评验收,根据考核情况,对年度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各委办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社会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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