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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与“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1-12 00:00      来源: 大港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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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春节”与“两会”期间

    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我市“两会”也将于1月7日至13日召开,各类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集中,人流、物流大量增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剧增,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件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为确保这一时期火灾形势的稳定,让辖区人民欢度佳节,并且保证市“两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对大港地区做好 “春节”、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当前消防工作形势,周密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清剿火患”战役,严防一般火灾发生,坚决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春节”、市“两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深化排查,强化管理。各单位要普遍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各街镇要按照“网格化”排查要求加强对辖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文化、商务、旅游、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开展检查工作,形成强大的检查声势。紧紧抓住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交通通讯枢纽以及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销售单位,采取日常检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开展火患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除夕、春节、元宵等节日烟花爆竹燃放集中时段,各执法部门要联合加强巡查检查,明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春节”、市“两会”期间,各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镇要加强监管,强化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销售单位开展巡查检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检查并制定相应火灾防控措施。期间凡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相应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新闻媒体要针对大港地区火灾特点,采写消防宣传稿件,公开曝光一批消防违章违法行为和典型火灾案例,以警示社会群众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户外宣传阵地建设,广泛利用户外电子屏幕、大型广告牌、灯箱广告、公交车站牌、路灯广告、车载视频、手机短信等平台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常识,引导群众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大港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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