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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餐饮废弃物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0-11-03 00:00      来源: 大港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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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餐饮废弃物管理专项整治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餐饮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和《天津市餐饮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责任,依据城市生活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原则,结合大港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开展餐饮废弃物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餐饮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原则,从餐饮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到处置,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餐饮废弃物非法收运、处置的突出问题,保障城区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废弃物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餐饮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餐饮废弃物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容委主任刘永清;

    副组长:综合执法局局长王金强;

    成员单位:市容委、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卫生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林畜牧局、广播电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容委副主任姚宗刚兼任。

    办公室常务人员组成由市容委4名、综合执法局4名、工商大港分局2名,卫生局2名组成。

    联系电话:63234391

    三、实施办法

    餐饮废弃物由市市容委指定的处理企业进行上门收集、运输和处理。具体办法是:由市容委组织有关部门对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进行源头管理;由取得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与产生餐饮废弃物的单位签定收集协议,并负责为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购置和安放餐饮废弃物收集桶。

    四、实施范围

    五个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三个建制镇中心生活区范围内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及机关、企事业、部队、学校、医院等内部食堂或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废弃物,进行规范管理,集中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

    餐饮废弃物集中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

    第一阶段:先行收运胜利街、迎宾街、古林街、海滨街四个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机关、企事业、部队、学校、医院等内部食堂或餐厅及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饮废弃物。

    第二阶段:集中收运实施范围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机关、企事业、部队、学校、医院等自设内部食堂或餐厅及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

    五、实施步骤

    1、摸清底数,建档立卷阶段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餐饮废弃物基本状况进行摸底调查。一是对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及机关、企事业、部队、学校、医院等内部食堂的基本情况(坐落地址、法人信息、营业面积、餐饮废弃物产生种类、数量、排放方式等)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分类统计,登记造册;二是对区域内餐饮废弃物饲养禽畜场所和非法制售“地沟油”窝点进行调查,建立档案。

    2、宣传动员,舆论引导阶段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传媒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对“地沟油”、“垃圾猪”场所和非法制售窝点进行新闻媒体曝光,同时市主管部门将发布《关于加强餐饮废弃物管理的通告》和餐饮废弃物管理办法、程序,并印发宣传手册,由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镇政府向区域内产生餐饮废弃物的单位进行发放,提高群众对餐饮废弃物的防范意识和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依法经营的意识。

    3、集中整治,打击黑窝点阶段

    由市容委组织综合执法、公安、交警、工商、卫生、环保、质检、农林畜牧、广播电视等部门,在大港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涉及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饮废弃物和以餐饮废弃物饲养畜禽的场所以及非法制售窝点进行严厉查处,真正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代表性的难点问题,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曝光。

    六、责任分工

    1、市容环境委负责餐饮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协助治理工作。

    3、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餐饮废弃物专项整治的行政处罚工作,并制定出对违法案件的移交和处理程序。

    4、卫生局负责严把卫生许可关,督促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收集协议,在核发《卫生许可证》和年审时,要对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收集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

    5、工商分局负责做好餐饮服务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食用油市场监督管理,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

    6、环保局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餐饮废弃物处置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7、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综合执法局对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8、交警支队负责协助综合执法局对非法收集车辆的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收集车辆上路运行。

    9、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以餐饮废弃物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质量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10、农林畜牧局负责禽畜饲养场所的监督管理,禁止使用餐饮废弃物直接饲养禽畜。

    11、广播电视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七、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长期以来,由于餐饮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造成了餐饮废弃物管理无序状态,很多餐饮废弃物喂猪和炼“地沟油”,严重的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给城市环境和人民群众造成很大的危害,如不坚决治理,势必会影响滨海新区的大好局面。因此,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明确负责领导,确定联络人员,做到调查有结果,整治有方案,效果有反馈,长效管理有跟踪。

    2、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引导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违法现象,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非法窝点,更要注重宣传、引导、规范,做到宽严相济,得到更多群众的拥护支持;二是整治与服务的关系。既要主动上门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又要整改帮扶一批餐饮单位达到规范要求,获得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理解。要全面排查摸清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的情况,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

    3、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综合执法、公安、交警、卫生、工商、环保、质检、农林畜牧局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建立餐饮废弃物专项整治监督协查机制,加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督、管理、处罚工作合力,杜绝管理和处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4、畅通投诉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容环境委和综合执法局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市民的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餐饮服务单位在处理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并严肃处理。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餐饮废弃物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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