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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杨家泊镇关于开展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索引号: 12179-13541-2022-00023
发布机构: 杨家泊镇
文  号: 津滨杨政发〔2022〕2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2-17
发文日期: 2022-02-24
有效性: 有效

杨家泊镇关于开展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有力推动农村集体资产“颗粒归仓”,不断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有效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提升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根据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关于推广蓟州区“集体资产归仓”工作经验的批示要求,结合全区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部署会议安排,依托杨家泊镇工作实际,现就开展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是国家赋予农民群众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直接关系着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权利义务、租赁费用、承包期限等环节,是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实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法治乡村建设,有利于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办事的法治化社会氛围,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更明确、更具体、更有力地纳入法治乡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抓紧抓细抓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乡村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天津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把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作为民主法治乡村建设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

以依法全面清理清除问题合同为目标,依法挽回集体损失,堵塞管理制度漏洞,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充分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方式综合治理,在前期开展的土地管理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分类研究、有效规范。对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清查认定、清理整改、规范监管。同时依托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动态台账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合同信息化管理,确保实现农村集体资产“颗粒归仓”。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谋划好各项工作。镇党委书记负总责,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坚持依法依规。切实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持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既要做到合法合规又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农村经济秩序,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3.坚持实事求是。在清查认定和清理整改中,认真研究合同签订的历史背景和实际情况,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合同金额、合同期限、权利义务等关键要素,提出合理整改意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切实减轻村集体负担,务求取得实效。严守稳定底线,注重做好合同相关方的工作,积极稳妥开展清理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坚持公开公正。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发挥纪检监察联络员、法律顾问的作用,确保清理规范工作的方案、过程、结果做到全面公开、公正。

(四)清理范围

重点清理规范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和法人订立的各类经济合同,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资产合同。指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生产设施等集体资产租赁合同。

2.农村集体资源合同。指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坑塘水面等承包合同和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含已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合同)。

3.农村集体资金合同。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属全资企业对外投资、借贷、担保等合同。

(五)工作依据

此次开展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合同的清查认定、清理整改和规范监管。对于工作过程中相关问题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按照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等8部门关于依法处置土地领域违法犯罪和“问题合同”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清理规范重点

(一)合同签订程序方面

1.应签未签问题。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签订书面合同,占用集体资产的。

2.决策程序问题。签订合同前,未履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六步决策法”等民主程序的。

3.发包流转程序问题。签订合同前,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竞价、协商,违规进行发包、流转的。

(二)合同内容方面

4.签订主体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签订主体不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合法资格的。

5.合同标的问题。标的名称、位置、数量、质量和用途等相关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

6.合同期限问题。委托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或集体机动地发包合同、经营权流转合同超过本轮土地承包剩余期限的;集体资源性资产(“四荒”地)承包合同期限超过50年的;资产、资源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的;未约定期限的;在合同中约定长期、永久等的。

7.合同价款问题。合同价款过低或显失公平情形的。

8.签约行为问题。合同各方自然人或法人代表未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合同落款时间不规范、不准确的。

9.权责约定问题。履约地点、时间和方式不明确的;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不明确的;未约定纠纷解决办法的。

(三)合同履行方面

10.欠缴、未缴问题。合同履行不及时,承包方、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租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属全资企业未及时催收或解除合同的。

11.多占、挤占问题。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超出合同约定标的数量,多占、挤占集体资产资源的。

12.解约收回问题。合同到期后未及时解除占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属全资企业未及时收回集体资产资源的。

13.违法利用问题。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资源环境,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四)合同管理方面

14.台账管理问题。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未及时、完整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台账管理或者在系统中未关联合同标的物相关集体资产信息的。

15.档案管理问题。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归档不及时,备案不及时、不完整的。

四、阶段安排

按照天津市总体要求,开展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由市级总体部署、区级组织实施、涉农街镇整体推动、村级具体落实。自2021年11月起,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分六个阶段推进。

(一)准备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杨家泊镇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杨家泊镇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就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做好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同时各村成立本村对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清查认定阶段(2022年3月21日前)。各村结合前期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土地管理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整治等情况,收集统计、公开公示相关经济合同,并在综合考虑资源位置、资产用途、市场行情等因素,依法依规对各类合同的程序合法性、内容完整性、价格合理性和履约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建立《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合同台账》,提出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问题合同台账由村级制定,于3月7日前完成整改并上交问题合同台账,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检查审核确定。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形成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合同“一本账”,并指导各村录入“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问题合同台账模块”,逐条记录合同名称、合同主体、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镇级问题合同台账于3月2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集中清理规范阶段(2022年7月3日前)。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合同“一本账”,建立逐条整改、逐条销号制度。以新建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针对4个方面、15个类别重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签订合同、依法解除合同、依法收回到期资产等方式,分类解决各类合同问题。问题整改情况,在“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问题合同台账模块”进行逐条记录。整改后的合同即时录入“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台账”,并通过系统关联集体资产信息。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9月10日前)。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做好辖区内问题合同整改的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情况及时报告区农业农村委。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抽查、暗访的方式对各村工作成效开展核查验收,并指导督促各村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五)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9月25日前)。各村要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各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广泛调研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专题研究,建立指导长效机制,规范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建立农村资产全面进场交易制度、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问题合同责任追究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六)总结报告阶段(2022年10月18日前)。结合各村上报的专题工作总结,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我镇实际,深刻剖析,形成专题报告,10月18日前报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镇开展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的统筹部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天津市“各涉农区、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担任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的要求,镇党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担任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及时协调、重点督办,分管工作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好具体工作。

(二)强化督促推动。市委依法治市办已经把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作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列为全面依法治市重点督办事项。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对各项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推动;定期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全镇通报;定期对各村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开展调度,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精细管理和推动落实,检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分阶段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情况总结。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是隐瞒线索、掩盖问题、设置障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

(三)依法处置问题。专项行动中,要确保安全稳定,防止出现影响基层稳定的情况发生。对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群众上访问题要进行认真排查,釆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问题,要依靠法律手段和群众智慧进行妥善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附件:1. 杨家泊镇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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