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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杨家泊镇采购管理办法
索引号: 57-14071-2021-00001
发布机构: 杨家泊镇
文  号: 津滨杨政发〔2021〕1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1-11-05
发文日期: 2021-11-09
有效性: 有效

杨家泊镇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杨家泊镇各科室采购工作,完善采购程序,提高自行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杨家泊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活动实行采购科室负责制,采购科室负责人、采购科室经办人对采购活动负直接责任。财政办公室、纪委、监察组依其职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采购方式的确定

第三条 货物类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下的集采目录外货物类项目采购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可自行确定供货单位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含)以上,10万元集采目录外货物类项目,应采取报价比选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集采目录外货物类项目,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取报价比选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集采目录外货物类项目,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取“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

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货物类项目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

(七)集采目录内货物类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八)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货物,依据有关规定,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

第四条 服务类项目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下的集采目录外服务类项目采购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可自行确定服务单位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含)以上,10万元集采目录外服务类项目,应采取报价比选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集采目录外服务类项目,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取报价比选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集采目录外服务类项目,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取“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服务类项目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

(七)集采目录内服务类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八)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服务,依据有关规定,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

(九)不得采购《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以外的服务类项目。

第五条 工程类项目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以及应急工程项目采购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可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工程类项目,应采取报价比选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上,2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取报价比选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以的工程项目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取“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依据相关规定,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三章 采购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采购申请

(一)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并落实采购预算后,除办公用品采购执行《杨家泊镇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外,其他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均需填写采购申请表(附件),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采购项目类别(货物、服务、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单独注明。

2.填写采购项目情况说明(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3.明确项目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阐明资金来源,是由上级拨款,或自筹资金实施,并说明是否有预算机预算金额使用情况。

4.明确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金额预算及项目实际情况,初步拟定采购方式。

(二)书面申请需由财务对资金渠道进行签字确认,申请财务主管领导镇长签字,需动用党费专户资金进行采购的应由书记签字。预算金额在0.5万元以下的项目,只需采购科室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

第七条  采购审批

预算金额在0.5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即可组织实施。预算金额0.5万元以上,5万元下的项目,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预算金额5万元(含)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交镇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预算金额10万元(含)上的项目,需依次提交镇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科室必须按照采购申请中明确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第九条 办公用品类采购流程参照《杨家泊镇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由采购科室作出说明,采购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进行采购。

第三章 附则

第十  采购完毕后,申请科室将资料整理归档。

十二 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在采购公告和谈判文件、磋商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十  采购限额标准及集中采购目录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下发的文件为准

十四  本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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